面对文化强国战略对法治保障的系统性需求,文化法学亟需摆脱对外部理论的路径依赖,扎根中国文化法治现实,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
从“原理”到“制度”: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本土化路径
——评《中国文化法:原理与制度》
■贾旭东
自2023年两办提出加强“文化法学”等学科建设以来,我国文化法学研究呈现崭新局面、取得重要进展,正处在从“政策阐释”“法律汇编”“立法研究与探索”向“构建中国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转型的探索期。长期以来,文化法学研究多依附于行政法学、知识产权法或经济法,学科的主体性长期缺位,理论生长缺乏内生动力;实务研究则受制于文化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惯性,呈现“重规范罗列、轻原理凝练”的碎片化特征。面对文化强国战略任务对法治保障的系统性需求,文化法学亟需摆脱对外部理论的路径依赖,扎根中国文化法治现实,推进中国文化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周刚志、朱兵合著的《中国文化法:原理与制度》立足中国文化法治实践和构建中国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学科建设需求,摒弃了按行政部门或单行法机械拼接的旧有路径,创新性地采用“原理+制度”的二元架构。全书体系严谨、逻辑贯通,为文化法学学术共同体提供了全新的概念工具与对话平台,更对文化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提供了坚实、系统的文化法学的学理支撑。
“原理—制度”双向互构的新范式
全书采用“上下编”结构体例,暗含作者试图构建中国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底层方法论构想。上编锚定“原理”以正本清源,下编落脚“制度”以落地生根,共同构筑起从法理推演向规范建构延伸的递进链条。这一架构并非简单的体例划分,而是文化法学摆脱依附性、走向体系化的一次范式探索。
上编致力于学科的本体论奠基。作者对文化法概念、历史源流、渊源体系与基本原则的系统梳理,并未停留于抽象演绎,而是紧扣我国文化治理“坚持党的领导、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保障全民文化权益、激活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实践逻辑。此种阐释路径从认识论源头破解了域外理论机械移植的难题,清晰界定了文化法学作为独立分支的学科边界,并准确提炼出其兼具交叉性、实践性与本土性的复合特质,为自主知识体系筑牢了法理基石。
下编则以上编原理为统领,展开规范体系的逻辑重塑。全书摒弃依循行政部门或单行法机械拼接的陈旧范式,以“文化权益保障为核心、文化安全为底线、文化繁荣为目标”重新整合文化制度谱系,严密推演涵盖九大分支的规范网络。这一重构直击实务中长期存在的规则竞合、监管交叉与权益保障断层等治理痛点,将原本零散的法律规范熔铸为内在贯通的制度整体,完成了从“经验性罗列”向“体系化建构”的关键跃升。
上下编“原理—制度”双向互构的逻辑闭环表明:文化法学的自主知识绝非书斋里的概念推演,而必须在回应中国文化治理的制度实践中生成与验证。此种理法交融的探索,不仅厘清了学科发展的内在理路,更为新时代中国文化法学知识体系的本土化建构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方法论启示。
互构逻辑与学术贡献
本书“原理—制度”双向互构的架构特征,成功打通了文化法基本原理与文化法律制度的边界。作者的这种底层方法论构想,表面看根植于两位作者差异化的学术背景:周刚志教授长期深耕宪法学与文化基础理论,擅长从法理本源凝练核心范畴、搭建学科框架,为全书奠定了厚重的学理底色;朱兵教授长期主持国家文化立法调研与草案起草,深耕文化法治实务一线,对制度沿革、现实短板与执法痛点有精准把握,确保了全书规范分析紧贴立法现实。实则提供了“学术—实务”的双重视角,为文化法学研究真正融合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进行了一次可贵的探索。
文化法学元理论层面的讨论,可以说是本书最重要的学术贡献。虽然文化宪法是域外理论,但是,在中国语境中,从宪法的层面研究文化法学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其中的一些概念具有独特性和标识性,如,我国文化发展的“根本制度”、党的“文化领导权”等。将文化法置于宪法这一根本法秩序中予以定位,不仅是深入剖析中国文化法的本源属性与国家文化义务法理依据的需要,也是构建中国特色文化法学体系的需要。
中国文化法基本原理的阐释和中国文化法基本制度的重构,是本书另外两个学术贡献。在中国文化法基本原理的阐释上,搭建了以文化法领域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核心,包括文化法、文化法学、文化法学的体系、文化法学的历史发展、文化法的法律渊源在内的基本原理框架,对“社会效益优先原则”为什么能够成为文化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中国文化法学的学科属性,文化法与国内法律部门及国际法间关系等问题的探讨独具特色。
在中国文化法基本制度的重构上,以文化具体领域法律制度建构完善为核心,以国家文化权力的作用方式与主管机关为基本视角,将现有文化法律重构为文化权益保障、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安全、文化产业促进、新闻出版传播、对外文化交流、国家文化教育与文化市场监管等九大分支制度,构筑了层次分明、契合中国文化治理语境的文化法律制度版图。
文化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与建构范式
文化法学的学科概念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标识性,在这一意义上,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是文化法学研究的重要目标和题中应有之意。本书的作者具有强烈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学术自觉,“原理—制度”双向互构的范式超越了单纯的学术视野,汇集了部门法、权利保障法、文化治理等不同构建范式的优势,深入到中国文化法治实践,提供了能够很好体现中国文化法治特色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思路。
文化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应根植于中国文化法治实践。这是本书对中国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最基本启示。
首先,从中国文化法治实践中凝炼中国文化法学的价值立场。本书作者强调的,文化认同,国家认同,是文化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是文化法的基本原则等观点,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还有一些重要制度中的价值立场,如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党的文化领导权、国家文化安全等,中国文化法治实践中的这些制度安排的价值立场,同样需要进行科学系统的法理化阐释。
其次,从中国文化法治实践中提炼和解释中国文化法学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除了社会效益优先概念,本书作者对文化法概念的阐释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文化法是“以保障公民文化权益和国家文化政策及文化权力的实现为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果不系统研究和分析中国文化法治实践,就不可能提炼出独具中国特色的文化法学原创性和标识性概念。
第三,从中国文化法治实践中抽象和构建中国文化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本书作者指出的,以中国文化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中国文化法学,是中国法学学科体系中最富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所构建的极具中国特色的九大文化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原理—制度”的方法论,显示了中国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这一实践路径的可靠性、可行性。
总体评价与研究展望
《中国文化法:原理与制度》一书由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出版契机与内容主旨高度契合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构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大势。本书以清晰的体系逻辑、扎实的学理推演与强烈的现实关怀,对中国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有益探索。相较于近年出版的其他文化法学著作,本书在内容上偏本土原创理论创新;在学术价值上,以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最具特色。
当然,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创新性成果,特别是作为中国文化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的力作,仍然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和商榷的问题,如数智时代的文化法治,文化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的“交叉性”对文化法立法、司法的具体影响等。本书的理论、观点与方法,恰为这些议题的展开提供了坚实起点。对于致力于文化法治研究的学者、实务工作者及高校师生而言,本书无疑是一部兼具思想厚度与实践温度的必读书目。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