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8日 Wed

“凡释奠者必有合”新解

《中华读书报》(2026年04月08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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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版:文化周刊
中华读书报 2026年04月08日 Wed
2026年04月08日

“凡释奠者必有合”新解

  《文王世子》是《礼记》的第八篇,郑玄《目录》云:“名曰‘文王世子’者,以其记文王为世子时之法。”此篇可据内容划分为六个小节,“凡释奠者必有合”即为第二节国学中教育世子的内容之一,其文曰:“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有国故则否。”郑玄注曰:“国无先圣先师,则所释奠者当与邻国合也。若唐虞有夔、伯夷,周有周公,鲁有孔子,则各自奠之,不合也。”

  郑玄解“有合”为与邻国合祭先圣先师,解“有国故”为国家已有的先圣先师,孔颖达从之。其后陈祥道提出异说,解“有合”为合乐,解“有国故”为国有丧纪凶札之变故,朱熹从之。两种不同的解读之间有何关系?我们通过分析孔疏对郑注的申发和诸家对郑注的驳难,可以发现诸家有不同于郑玄的解读视角和理路,这种不同的解读倾向则侧面展示出了《三礼》诠释与礼制变迁之间的密切联系。

  后世对待郑玄“合祭”之解的态度,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以孔颖达为代表,申发郑注。孔颖达正义曰:“此谓诸侯之国释奠之时,若己国无先圣先师,则合祭邻国先圣先师,谓彼此二国,共祭此先圣先师,故云‘合也’。非谓就他国而祭之,当遥合祭耳。若鲁有孔子、颜回,余国祭之,不必于鲁。若己国有先圣先师,则不须与邻国合也,当各自祭,故云‘有国故则否’。‘若唐、虞有夔龙、伯夷,周有周公,鲁有孔子’,是国故,有此人则不与邻国合祭也。”(《礼记正义》卷二八)孔颖达先将释奠的主体划归至诸侯之国,意在揭示郑注中“邻国”的隐藏含义;其次补充“合祭”为“遥合祭”,并列举祭祀孔子、颜回的例子说明合祭不必前往他国;最后从合祭反推不合祭的情况,则可得出不合祭是因为诸侯之国已有先圣先师,那么解经文“有国故则否”为“有先圣先师则不必合祭”就顺理成章。清人齐召南曰:“合,一说即合乐。有国故则否,谓国有凶荒之故,但释奠而不合乐。以下文证之,郑注为顺。”(杭世骏《续礼记集说》卷三七)孔氏所解,代表的是传注之学的经典面向,以还原经义和郑注为目标,因此其解读需要综合考虑疏解内部前后的一致性。

  二是以陈祥道为代表提出异说,反驳郑注。卫湜《礼记集说》引长乐陈氏曰:“释奠必以币,所以礼神,必合乐,所以乐神,国有故则否,与《曲礼》‘岁凶,祭事不县’同意。”(详见陈祥道《礼书》卷九四“释奠”)引朱熹说曰:“以下文考之,有合当为合乐。从陈说,国故当为丧纪凶札之类。”(详见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卷九“学制”)陈、朱二人分别将“凡释奠者必有合”置于释奠和学制的语境之下,陈氏以经文“有合”为释奠有乐的例证,朱子以“有合”为学礼的组成部分,都不取郑玄合祭之解,对“有合”为什么是合乐却并未给出充分的理由,已然默认释奠有乐为礼之定式。其后郝敬《礼记通解》、江永《礼记训义择言》、孙希旦《礼记集解》等皆从陈、朱子之说,郭嵩焘《礼记质疑》又以“有合”为“合舞”,均不取郑、孔之解。陈氏所解,代表的则是礼制的实践面向,以总结并服务于现实礼仪为目标,其解读是基于释奠礼的总结归纳对经文诠释的再反思。

  三是以陈澔为代表的持阙疑态度,不断是非,既存郑注,亦存异说。陈澔《礼记集说》:“凡行释奠之礼,必有合乐之事。若国有凶丧之故,则虽释奠,不合乐也。常事合乐,不行养老之礼,惟大合乐之时,人君视学必养老也。旧说合者,谓若本国无先圣先师,则合祭邻国之先圣先师,本国故有先圣先师,如鲁有孔、颜之类,则不合祭邻国之先圣先师也,未知是否。”杭世骏《续礼记集说》引任启运曰“二说未详孰是”。

  《文王世子》“凡释奠者必有合”一节历来被视作释奠学礼的源头文献之一,郑玄对释奠的解读也成为后世说礼制礼、探索释奠礼流变的重要依据。郑玄解《文王世子》“有合”为“合祭”没有成为后世解经的主流看法,后世受到渐成礼制规范的释奠礼影响的“合乐”之解却成为多个朝代政府规范学礼、学者溯源释奠古礼的重要依据。先秦时代有关释奠礼的记载,主要依靠《三礼》文献和《左传》,尤其《周礼》《礼记》两书明确有“舍奠”与“释奠”之名,后世对释奠之名的溯源,也多止于《礼记·王制》和《文王世子》。两汉时期,释奠之名鲜见于史传典籍,祭周公、孔子之事已是常见,郑玄解“先圣,周公若孔子”,当是东汉祭周、祭孔之礼的体现。魏晋南北朝时期,释奠礼见于《三国志·魏书》等记载,释奠对象和主祭者身份发生变化,释奠的对象逐渐固定为孔子,释奠的场所亦渐以孔庙为主。隋唐以后,尤其经过唐代官方礼典对释奠礼进行具体说明后,释奠礼遂成孔庙学礼之定式,其后宋元明清皆在此基础上发展变化,成为我们今天能看到的集舞乐一体的孔庙释奠礼。

  回顾释奠礼的变迁历程(孔祥林《释奠礼的发展》),从其兼有多种功能到逐渐定型为专一的孔庙之礼,经历了由武向文、由灵活向规范的转变历程,这个过程伴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实践的反哺,也伴随着对释奠古礼的回溯和对经典的再解读。再以《五礼通考》为例,释奠即属“祭先圣先师”小类下之细目,其文所解“凡释奠者必有合”先后征引郑注、孔疏、陈祥道和朱子之说,最后秦蕙田按曰:“《周礼·大胥》春合舞,秋合声,故曰必有合。当以朱子、陈氏说为长。”(《五礼通考》卷一一七)从《五礼通考》的编纂分目和秦蕙田按语来看,这样的解读承继陈祥道和朱熹一脉,都是从礼制角度,引《文王世子》为证,并对经典进行重新解读,以期为规范的释奠学礼找到合理的经典渊源。

  “有合”的两种解释倾向,不仅代表学者对经文和礼制的不同理解,还暗含着不同时代礼制变迁对经文诠释的影响。郑玄以周公、孔子为释奠对象的举例,是彼时祭周、祭孔之礼的侧面反映,也成为后世联系释奠礼和祭孔礼之间的纽带之一。陈祥道《礼书》是较为系统的一次对《三礼》文献中释奠记载的总结归纳,陈氏基于对释奠礼的深入认识,首次对郑玄的解释提出质疑,并重新解读“有合”为“合乐”,其后影响深远,广为世人接纳,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秦蕙田《五礼通考》都从陈祥道的解释理路而来,学之释奠有合乐也因此有了更早且明确的文献依据。郑玄的释奠之解成为释奠古礼溯源的重要依据,释奠礼的发展完善又对郑玄释奠之解提出质疑,在对经文的重新阐释中,与释奠礼发展趋势一致的“凡举行释奠必有合乐”遂成为解读的主流,延续至今。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古典文献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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