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之“诚敬感格”何以可能——以朱熹论鬼神与祭祀为中心
自先秦以来,儒家对鬼神敬而远之,以人事为重。汉唐经学家以“神道设教”的态度对待鬼神和祭祀,重视政教和伦理秩序,将鬼神和祭祀作为圣人“设教”的结果,以解决鬼神问题给现实人事带来的困扰。但这样一来,鬼神与祭祀成为人为设置的结果。进一步的推论便是,祭祀之所祭并不重要,祭祀成为祭祀主体诚敬之情的主观投射且缺乏实在依据。朱熹则明确批评将鬼神与祭祀视为“设教”手段的观点。《朱子全书·答郑子上》谓“古人诚实,于此处直是见得幽明一致,如在其上下左右,非心知其不然而姑为是言以设教也。后世说‘设教’二字甚害事”,认为鬼神与人互感相通,且这一过程伴有真实的精神性体验。本文通过讨论“诚敬感格”这一祖先祭祀的发生机制,试图理解朱熹为何说祭祀非“设教”也。
一、鬼神的存在论基础:理气论
祭祀之“诚敬感格”得以可能首先要问祭祀对象——鬼神——是否存在。朱熹继承了历代儒家以气说鬼神的传统,鬼神就其实质来说是阴阳二气的消长变化,“神”是气的一种生发、伸展、扩张的运动倾向,“鬼”是气的一种消退、收敛、流散的运动趋势。朱熹给了鬼神以“气之精英”的地位,以至于是“诚之不可掩”的,指出鬼神是气中最纯粹、精炼、活跃的部分,用真实无妄之“诚”来形容其实有。鬼神是气,然而气何以能运作?气“往来屈伸乃理之自然”(《朱子语类·中庸二》),气之灵妙不测根本来说是“理之自然”。天理主导了气的变化运作,有气之理而有气之良能。
天理流行,阴阳二气的屈伸往来而有生死与鬼神。具体到人之生死,在理的主导下,所谓生,便是魂气与魄气(阳气与阴气)相感相交,合而成人,即气聚则生;所谓死,便是魂气归于天,魄气归于地,气散则死。每个个体的气都是有限的,因为理是流转的生生之理,有所灭则有所生,人所禀赋之命与气根本上来说是天理流行的环节的一部分。朱熹用理气论为鬼神奠定了存在论上的基础,鬼神非一缥缈的悬设,而是真切存在着的,“若只据自家以为有便有,无便无,如此却是私意了”(《朱子语类·论语七》)。
二、感格的关键:有感应之理必有感应之气
人的生死与祭祀的关系可用朱熹的这句话来概括,“人死虽终归于散,然亦未便散尽,故祭祀有感格之理”(《朱子语类·鬼神》),这似乎在说人死后气仍然存在着以便能与生人相感。但朱熹是明确批评这种看法的,认为这有释氏生死轮回之弊。气在人死后到底是什么样的状态呢?是“散尽”还是“未尽”呢?
气有聚散,而理不可以聚散言之,“能尽其诚敬,便有感格,亦缘是理常在这里也”(《朱子语类·鬼神》),“理常在这里”成为“诚敬感格”何以可能的关键枢纽。有感应之理便有感应之气,感应是来源于理气之间的先验关联,并且说明了事物的存在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这在祭祀上也同样如此,祭祀对象与祭祀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与感应。
接着,散尽之气在朱熹看来固然是无,但在理之自然,气之良能的保障之下,理是生生之理,气也应当是生生之气,其所产生的世界是一个处在不断创生中的世界。“根于理而日生者,则固浩然而无穷也”(《朱子语类·鬼神》),这实际上就是在说理生气,天理流行,而有气之聚散变化。祖宗之血脉延续到子孙身上,正是“根于理而日生”在现象界的具体表现。子孙之气是祖先之气的直接延续,并且这种气具有创生性质,这正是谢上蔡所说的“我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朱子语类·鬼神》),它继承于祖先,同时又是与祖先之气有所差异的新生之气,以不同的方式存续着祖先之气。这二者是同中有异的关系,好比树种与树的关系,二者是两种事物,但根本上的一致是无法否定的,因为种子又是树的延续,从树种中生出树,树结果后又有种子。只要有子孙的存在,则一气之连续性便未尝断裂,不可以说“祖先之气”为无。如此,个体的死亡并不代表了宇宙的寂灭,相反,个体的前后相继恰恰是一种生生不息,是天理之流行与宇宙之恒转的体现。“然其气虽已散,这个天地阴阳之理生生不穷。祖考之精神魂魄虽已散,而子孙之精神魂魄自有些小相属”(《朱子语类·鬼神》),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三、“诚敬感格”之实感
同时,朱熹也一直强调,“诚敬”是祭祀中气能够复伸的必要条件,“尽其诚敬,则亦能呼召得他气聚在此”(《朱子语类·鬼神》)。结合上述鬼神之实存,以及与祭祀对象感通的可能性,可知祭祀者之“感格”是一个有着具体意识的意向活动。
“诚敬”何以重要?“诚敬”意味着真实不妄,专一不二,渴望与祭祀对象相感召。在过往对“诚敬”的解释中,尤其是从“设教”角度来理解祭祀,祭祀主体有了诚敬之情便已足矣,祭祀的主要目的是唤起诚敬之心来达成教化目的。然而在朱熹的解释当中,“诚敬”成为气之良能集中并发挥作用的前提,要极尽诚敬之情方能与祖先相感。“诚敬”不应当理解为封闭于祭祀主体内部的情感的集中投射,其本质上要求祭祀主体与外部的但又同属于一气的祭祀对象相感相交,有着纯粹的“庶或飨之”“与神明交”的意向。由“诚敬”而气有所表出与互动,构建起一个鬼神之气临在、并与生人共在的空间。因而,不同于汉唐经学家将祭祀之“祭如在”解释为一种“想象”,朱熹认为这是一种经验描述,是“弟子平时见孔子祭祖先及祭外神之时”(《朱子语类·论语七》)。
总之,在朱熹言说中,其鬼神、生死,祭祀,“诚敬感格”等背后都有天理之自然作为保障,有着气之良能作为实感的来源。这种实感不仅是经验范围内的真实,也是精神之实感,是一种真切的意向,故不同于“设教”说法里所要求的“假设”“想象”。祭祀当中的“诚敬感格”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有感应之理必有感应之气,生生之理要求人死后气必须散尽,由此才有新生的可能性。但同时,理又作为气之良能的先验保障,使得有理便生气,而“诚敬”则使得气之良能充分发挥作用,保障气之复伸,使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的感格成为可能。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祭祀对象的鬼神与祭祀过程中祭祀主体的感受均是真实无伪的。
(作者系中山大学哲学系2022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