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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4年01月31日 星期三

    兔子山遗址七号井出土简牍的年代

    张桑田 《 中华读书报 》( 2024年01月31日   15 版)

        兔子山遗址位于益阳市赫山区内的一座东北至西南走向的山岗上。山岗名铁铺岭,故又名铁铺岭遗址。遗址于1978年发现,初步认定为战国秦汉益阳县治所所在。2013年,益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遗址进行勘探、发掘,出土简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即介入发掘。在有限的发掘面积内,清理古井16口,有11口井出土简牍。即将出版的七号井(J7)简牍,是该系列资料整理成果的一部分。要准确把握资料价值,年代问题至关重要。

        在年号纪年产生后,判定具体年份容易,在此之前未必如此。当时的行政文书有着较为固定的行文格式,常以“某年某月某日朔某天”作为文书的开头,清晰而明确地表明文书的书写日期。兔子山七号井所出简牍亦如此。

        带有纪年朔日干支的简文,尤以三年、七年居多,另有1枚十一年的朔日干支。究竟是朝廷纪年,还是王国纪年,需综合各种因素,给出准确的判断。比如,“三年八月庚辰朔癸”纪年简,查阅张培瑜、李忠林、朱桂昌诸家历表可知,从汉兴至武帝建元以来,八月朔日是庚辰的年份有高后三年/长沙共王二年(前185)和文帝后五年/长沙靖王二十年(前159)。采纳文帝后五年,将与其他纪年简的朔日干支矛盾,故只能是高后三年。同样,十一年的纪年简,就朝廷而言,汉高祖、汉文帝有十一年的纪年(前196/169);就长沙国而言,长沙靖王吴著(或作产)亦有十一年的纪年(前168)。重新核验相关历表,只能是汉高帝十一年。

        以此为准,对各地层出土的纪年简展开核验,可以确定:一至三层出土的纪年简有限,多见高后三年(前185)的记载;第四层纪年简也以高后三年为主;第五层出土简牍较多,且明显地分为两个堆积,故是以“壹”、“贰”为区分,高祖(即,见“十一年”纪年简)、惠帝、高后纪年简均有之;第六至九层中,六、九层纪年简较少,八层无纪年简出土,主要见于第七层,有惠帝、高后纪年,且以惠帝六年(前191)、七年(前190)为主。纪年简牍与考古层位就呈现出了一种前所未见的对应关系,亦即,年代较晚的出土层位在上、年代较早的出土层位在下。相关层位纪年略有残缺的资料,也可以据此推定其大致年代。

        ⑤壹10单独出现了“壬午”“辛巳”和“庚辰”三个干支,据相关推算可知,三个干支恰好是高后三年四月、六月、八月的朔日。汉初以十月为岁首,根据已知残断部分,可补全其余朔日干支,大致实现全简及简册复原,复原部分以虚线表示(上图)。这极可能是县廷书吏放在手边使用的简易历谱。

        将七号井视为汉初长沙国记载的另一个关键证据是简文中所见的“丞相苍”。结合纪年简的讨论可知,“丞相苍”并非是汉文帝时的丞相张苍(前176,御史大夫张苍继任为丞相),只能是以长沙国丞相而被封为轪侯的利苍,亦即马王堆二号汉墓的墓主人。习字简中所见到的“丞相府、内史府、中尉府”等记载,更进一步夯实上述结论。

        由此,或许会让我们反思汉初王国纪年问题。

        司马迁在《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有“长沙文王吴芮元年”“淮南厉王长元年”“吴王濞元年”等记载,王国纪年与朝廷纪年同步。对此,顾炎武、赵翼等等先贤学者已有关注。顾氏在《日知录》写道:“汉时诸侯王,得自称元年。……又考汉时不独王也,即列侯于其国中,亦得自称元年。”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明确提出,“汉时诸侯王国各自纪年……以侯国年岁记天子之事”。或据此认为这是汉初王国具有独立性的表现之一。结合七号井纪年简可知,汉初诸侯王国可以采用自纪年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朝廷纪年的形式,未必具有今人所赋予的特别政治意义,也未必与中央集权加强或弱化有必然关联——从走马楼西汉简(汉武帝初期)与兔子山七号井简牍(汉初惠帝、吕后时)来看,确实如此。

        按,关于走马楼西汉简的年代,从整理成员的相关研究看,一般认为是在武帝元朔元年(前128)至元狩三年(前120),对应的是长沙王刘庸元年至八年。从新近刊出的《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选粹》看,刘姓长沙国的纪年简,大致可粗分为三种情形:一是长沙国自纪年,且所占比重最大;二是自纪年与朝廷纪年并用,主要体现在遵守朝廷的相关政令(含赦令);三是与朝廷发生交涉时,需采用朝廷纪年。如此一来,就不得不思考这一问题:为什么兔子山七号井未见长沙国自纪年的资料呢? 是因为所见资料太过有限,还是因为根本就不存在呢?我们虽倾向于后者,但为何如此,尚不得而知。

        七号井纪年简还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误书。

        如上,记录具体日期的信息在简牍的起始部分,理应准确无误,但仔细考察简文,就会发现个别地方存在明显的书写错误。比如,④5释文作“三年八月辛亥朔甲辰”,按干支记日的规则:若三年八月的朔日是辛亥,甲辰就是这个月的第54天,秦汉时期所使用历法没有任何一种会出现一个月有五十余天的情况。通过其他资料的比对可知,三年八月的朔日是庚辰,那么甲辰就应是该月的第25天。所以,我们认为此简书写错误的原因在于误书朔日。类似问题,在其他简牍材料中也可以见到。今人因粗心或笔误造成误写等问题,古人想必也会如此吧。

        文书简牍多数出自“刀笔吏”之手,七号井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刀笔吏,叫做“启”。④100释文作“三年正月乙丑,益阳行丞启敢言之”,此时启代行县丞之职,到本年七月仍是如此;④55释文作“三年八月庚辰朔癸未,益阳丞启敢言之”,此时的启已荣升为县丞。他极可能是因为积功劳而升迁,一如张家山《功令》简之所见。与睡虎地西汉简中那位叫“越人”的官佐相比,虽不清楚启到底经历了多久才升任到县丞,但他毕竟是幸运的——因为越人历时15年仍未被提拔,且极可能在官佐之职上终老余生吧。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在益阳兔子山七号井汉简的资料过程中,张桑田负责纪年简的梳理及复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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