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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昔日童工的苦难与当代儿童的必要劳动

    《 中华读书报 》( 2023年08月30日   10 版)

        《儿童劳动的历史考察》,鲁运庚著,人民出版社2021年12月出版

        ■周溯源 徐懿

        鲁运庚教授的《儿童劳动的历史考察》是新中国成立后首部以儿童劳动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该书资料翔实,逻辑顺畅,作者饱含深情,夹叙夹议,行文如行云流水,议论亦切中肯綮,引起笔者的强烈共鸣。通读全书,以下几点令人印象深刻。

        一是对相关概念术语的说明和界定。作者指出,“儿童”并非自然概念,而是一种社会建构。要了解“儿童”及相关事宜,比如“儿童劳动”“童工劳动”等,需将其放在相应的社会背景之下。为此,作者对书中使用至今我们还在使用但含义不尽相同的概念术语进行了说明和界定,便于读者以历史眼光看问题。比如,“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儿童权利公约》,1989,联合国网站),这与我们平常说的儿童不一样。我们常说的“儿童”是指“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辞海》)。从目前趋势看,《儿童权利公约》的“儿童”概念逐渐为各国接受。

        关于儿童劳动。广义的儿童劳动是指儿童从事的所有劳动,包括童工劳动;狭义的儿童劳动则是指不影响儿童接受学校教育、无害于其身心健康发展并有利于其完成社会化的体力活动。我们倡导新时代儿童参加劳动,无疑是指后一种劳动。

        关于童工劳动。国内是指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2-1,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从事工作。国外则分歧较大,至今还没有为大家都能接受的统一界定。作者将童工界定为“没有得到本国法律规定认可的劳动儿童”,以避免歧义。这种界定符合《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的精神,即批准该公约的会员国可根据本国经济和教育设施情况确定儿童就业年龄,“未满该年龄者不得允许其受雇于或从事任何职业”(《儿童劳动的历史考察》,第473页。下引该书仅注页码)。

        二是对前工业社会中儿童劳动的探讨。此前,学界无儿童劳动专论。该书以宏观视角考察了前工业社会中的儿童劳动,并将其概括为做家务、参加农业生产、从事手工业、开采矿山,甚至当兵打仗等几种类型。作者认为,在前工业社会中,“凡是成年人从事的劳动,儿童基本上都参与了”(第113页)。

        三是对工业化时期童工劳动的考察。童工劳动是儿童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雇主使用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以下儿童从事的有偿劳动,属违法行为。作者以丰富的史料和较多的篇幅探讨了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日本、印度以及旧中国等国家工业化时使用童工劳动的情况及由此带来的危害。

        英国机器工业兴起之初,以纺织业为主的轻工业部门都大量使用儿童劳动。儿童的年龄从三四岁至五六岁不等,大部分在八九岁,个别部门有“雇佣2岁到2岁半儿童干活”的现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53页),儿童每天的劳动时间通常在10小时以上甚至更长。报酬约为成年工的1/3甚至更低。英国工业革命完成之后,“效法英国”成为当时的流行语。自然,使用儿童劳动也成为后来进行工业革命国家效仿的蓝本。许多国家的儿童成为工厂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早期工业化的完成做出了重大贡献。英国历史学家莫尔顿曾说,英国“产业革命得以完成,实有赖于儿童的劳动。”([英]莫尔顿:《人民的英国史》,谢连造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6年版,第459页)

        早期工厂大量使用儿童劳动,除当时社会经济水平低下、劳动力缺乏等因素外,最主要的是“资本不择手段追逐利润的本性”所致。儿童被雇主用作降低生产成本、追求高额利润、打压成年工人工资的一种手段。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露的那样:“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71页)童工作为资本剥削的对象,尝尽了人间的艰辛苦难,资本的积累和发展从童工身上榨取了大量血汗。

        四是对立法规范童工劳动的分析。工厂中的儿童已不再是“自由身”的儿童,而是失去自由的“工人”,是“自由地”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工作期间要忍受工厂纪律约束,跟随“无灵魂的机械装置”在恶劣的环境中从事长时间的劳动。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都对儿童因参加工厂劳动所致肉体和精神伤害作过详细论述。童工劳动带来的种种危害,促使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对童工劳动立法规范。虽然19世纪被称作是规范童工劳动的世纪,但实际上,童工劳动并未全部消失,童工的重负仍然存在。

        五是对全球童工劳动现状的介绍。该书指出,当前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童工劳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20年的数据,全球5-17岁儿童总数中约有1/10即近1.6亿人从事童工劳动。从地区分布看,不仅非洲、亚洲以及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存在童工,欧洲和北美也有大量童工。即使自诩“人权灯塔”的美国,童工也不少见。

        在所有最有害的童工形式中,以童兵和童妓最为恶劣。童兵在训练期间,被要求服用毒品以壮胆,被安排参与对平民的强奸、抢劫和枪杀,以克服其对战斗的恐惧和不情愿的心理(参见第397页)。童妓,实为现代的奴隶。童妓的命运极为悲惨,既有身体的伤害,更有心灵的创伤。针对全球童工现状,国际劳工组织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应对,力争早日消除全球范围内的童工劳动。

        需要指出的是,前工业社会中儿童参与不同形式的劳动,不论是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没有人对此持有异议,且得到主流观念的鼓励。中国古语讲“牛可耕,马可乘,好吃懒做,不如畜生”,“万恶懒为首,百善勤为先”;基督教世界讲“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等等,无不包含着要求从儿童时代起就应该学会劳动、适时参加劳动,在劳动中学习和提高能力。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认为儿童从小就参加纺织、编织一类的轻微劳动,可预防养成懒惰的习惯。

        在工业社会中,劳动分工的精细和对技术要求的提高,使得儿童进入工厂劳动受到了限制。这既是对少年儿童的保护,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机器大工业生产的发展,一方面要求劳动者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另一方面,也要求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马克思认为只有“生产劳动和智育”的结合才能保护少年儿童的劳动权利和教育权利。马克思指出:“如果不把儿童、少年的劳动和教育结合起来,那无论如何也不能允许父母和企业主使用这种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17、218页。)马克思进而强调父母应该首先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应为享有眼前的一点利益而牺牲儿童的未来。为防止父母权力的滥用,社会应制定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另外,如果允许童工存在,就意味着降低整个民族的教育水平,妨碍民族素质的提高,从而使社会发展难以获得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童工劳动的危害性已为全球主流社会认知,并在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昔日的童工苦难已成历史,今天童工正在减少。但是,如今禁用童工劳动,并不是反对所有形式的儿童劳动。虽然互联网等新科技带来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使劳动的项目减少、强度减轻,但是仍然有大量的劳动要做。今天的青少年要通过劳动懂得稼穑之艰难,懂得一粥一饭来之不易;要通过劳动培养尊重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砥砺品质、陶冶情操。

        2015年7月,教育部联合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3月全国下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两个文件都明确指出,应当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组织学生学工学农,借此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使其明白“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的道理,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少年儿童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进步则国家进步。我们理应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出合理的要求,给予科学的指导,予以必要的督促,营造适宜的环境,使之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革命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周溯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研究员,徐懿为英国拉夫堡大学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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