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建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其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观点。
李鸣教授所著《法的回声:中国法律思想通识讲义》一书,其特点在于作者通过对36位先贤法律思想的介绍,带读者领略不同历史时期、出于不同出发点和立场的法律先贤对于治国理政、礼与法关系的思想观点及思想碰撞,乃至对于做人待事的态度立场等。该著作从法律思想内容角度而言,有血脉相承的文化传承,有同时期针锋相对的思想对峙交锋,有殊途同归的思想融合,更有拉长时间跨度中真理的延续与观点判断的纠偏和升华。
阅读该著作之前,笔者妄自猜测该著作以时间轴为主线,梳理中国三千余年的法律思想观点,需要读者以历史精准定位传统法律思想史。始料未及的是,李鸣教授在该书中分享了对36位法律思想家个人法律思想要点,该著作对法律先贤的法律思想介绍贯穿着法律思想史的传承、发展、异变等,看似分散的法律先贤个体思想介绍却浑然天成为一部逻辑完整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别出心裁的体例设计让读者对36位法律先贤的主要法律思想获得高度概括了解,同时能够领略到法律先贤人格魅力并体察其品行。手不释卷、爱不忍释是笔者对该著作的阅读感受,阅读其中内容,感受为人的高下,斟酌法律先贤对自己思想的自我反思与完善,其中收获和反思颇多,藉此做粗略列举贡献读者,以期投砾引珠。
一是对中国法律思想内容的重新认识与树立文化自信。在异质文明冲突和融合的当代,民族的文化才更具生命力,中国法律思想具有极强理性,有着辩证思考的内生逻辑,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寻求法治发展的传统动力,找回近代乃至古代以来久违了的传统法的自信,继承发展、守正创新,在当今的依法治国背景下审视法律先贤们留给我们的珍贵而丰厚的法律思想遗产——这就是从该著作中解读中国法律思想的原因之所在。
商鞅“立木为信”,确立执行规则诚信态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崇尚的义利诚信、天人合一、爱国守法等优良传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传承和发扬中国法律思想中的智慧具有非凡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奠定了法理文化的坚实基础,亦在法治现代化建设中的立法、执法、司法和监察权运行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梳理法律思想中哲学基本命题脉络并引发深入思考。受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关系繁简与关注重点差异、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以及先贤的身份地位不同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法律先贤关注的社会事务和思想切入点有所不同,其对法的作用和法律制度设计可能存在迥异之处。但阅览反思自周公以来三千多年的中国法律思想长河中,中国法律思想经历史涤荡而自成体系。究其原因,在于法律先贤对法律思想从哲学命题出发深入挖掘而获得坚定的理论支撑。
三是法律思想知识之外的收获是为人之道的探寻与汲取。李鸣老师的著作的闪光点之一在于,其内容不局限于对法律先贤法律思想的树立、归纳和总结,还通过对法律先贤个人品行以事例介绍,引发读者对法律先贤观点的形成有深入了解,且引发读者对为人待物的思考和个人品行的检讨。商鞅本魏国人因怀才不遇投奔秦国,受秦孝公赏识得以推行变法促成秦国强大,但其治下确定的连坐制度导致商鞅“作法自毙”,令人啼笑皆非但也发人深省。青年才子贾谊因心胸狭窄、缺乏韧性而不能处理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导致远见卓识的理论与改革思路无法获得朝廷充分采纳。龚自珍“开风气”倡导读书人经世致用,参与改革关注社会,推崇现实批判,提醒知识分子以学问参与治世。被列宁称为“中国11世纪改革家”的王安石虽以大无畏的革新精神,运用法制手段选拔人才、注重司法官吏培养,通过个案与司马光针锋相对提出“有司议罪,惟当守法”,但他设立市易司垄断市场,客观上造成“官进民退”,打破国家与市场的界限,破坏社会自治与公权力治理界限,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进而遭到民间对其的否定性评价。对法律先贤的立体了解与感性认识,不仅在于提高该书内容的可读性,更令读者忖量法律人的使命担当与品行修炼。
四是法律思想史的内容折射出对坚守传统与革故鼎新的思考。无论是法律先贤对前任法律思想的继承和发扬,还是其对自身法律思想内容的不断完善,均呈现出开放、包容、务实和精进的态度,这也是中国法律思想内容璀璨生辉的内生动力之一。
五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对当代社会治理现实的警示与借鉴。深刻挖掘我国古代法律思想蕴含的丰富智慧和法治理念,经世致用、明体达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的使命。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本书亦是与提倡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精神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