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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3年02月15日 星期三

    中国环境史上的森林:“大毁林”还是“大造林”

    张洪艳 《 中华读书报 》( 2023年02月15日   10 版)

        《杉木与帝国:早期近代中国的森林革命》,[美]孟一衡著,张连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9月第一版,78.00元

        过去四十多年里,环境史研究日渐兴盛,中国环境史研究亦不断升温。以“大象退却论”的出现和“华南环境”问题的持久讨论为标志,中国环境史领域成果频出,新理论、新观点持续涌现。美国圣约翰大学孟一衡的新著《杉木与帝国:早期近代中国的森林革命》透过11世纪至17世纪之间的森林变化,考察了中国独特森林管理制度的历史意义,提出了新的论点,备受关注。

        一、早期近代中国的森林管理制度

        森林在环境史研究中占有重要位置。森林不仅是一种植被,服务于区域生态系统,代表植被覆盖面积与环境气候状况,还是一种能源和建筑材料。尽管随着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发,我们已经走出了森林时代,但森林依然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不少研究者将“原始森林的消减”视为中国环境持续破坏的表征,之所以这样看问题,是受限于西方中心主义的研究视野,力图服务于一个“经济发展等于环境衰退”的环境史研究框架。但是坚持这一研究框架可能无助于理解中国环境的实际历史状况。

        在文献资料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早期环境史的研究只能利用间接史料证明中国的生态变化。伊懋可在《大象的退却:一部中国环境史》一书中,以大象和农户的斗争,论证了随着中国向南部和西部发展,中国的森林覆盖率不断下降。在《虎、米、丝、泥:帝制晚期华南的环境与经济》一书中,马立博将“华南虎的消失”作为衡量岭南地区植被破坏的标准,证明不受控制的人口增长,导致了灾难性的环境后果。孟一衡的新著与以前中国环境史研究侧重对森林滥伐过程的考察不同,着重梳理了中国人工造林和森林管理的历史。他以江南人工林的种植为研究对象,针对近代早期中国的森林变化,以及中国林地管理的历史起源、发展和变迁进行论述。通过这项工作,他揭示了在1000年到1600年之间,中国南方的主导趋势不是伊懋可所说的“大毁林”,而是“大造林”。正如作者所说:“砍伐中国原始林地,并不意味森林植被被完全破坏。”相反,强劲的木材需求使得中国“人造林”的面积持续扩张,减弱了森林砍伐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孟一衡并非质疑中国环境史的长期趋势,其关心的重点是探索现代林业管理制度的起源,反驳中国缺少有效森林管理模式的观点。本书始终存在一个与欧洲林业模式对比的视角。对于欧洲学术界来说,本书的研究时段是中世纪,而作者认为,现代欧洲森林制度在1200年的中国森林管理中已经得到预演,因此,他将本书中的宋元明时期命名为“早期近代”。现代欧洲林业管理模式往往被各国视为林业管理的典范,容易被人忽视的是,现代欧洲林业管理模式起源于新林地的森林调查工作,调查员、商人、植物学家走遍整个大陆,寻找更多的材料,将新发现的林地和物种类型记录下来,为科学研究、帝国扩张、商业服务。德国、法国、苏格兰等国的林务员,从莱茵河到波罗的海沿岸,向西到达美洲,最后到达非洲和亚洲。对于欧洲国家来说,林业管理不仅仅是国内事物,还反映着其控制自然、殖民扩张、管理生态的野心。相比之下,中国从未出现类似欧洲的森林调查机构。中国的林业调查始于12世纪,比欧洲早了五百年,是由基层团体完成的。

        在孟一衡的研究中,早期近代中国对于森林的管理,存在三个关键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1世纪宋朝在军事、城市、水利、商业的压力叠加下,出现了木材危机。为了应对危机,政府采取了多种管理手段,包括限制采伐、倡导节约、扩大采伐边界、垂直森林监管等。第二个时期是15世纪明朝建立初期,朱元璋以户籍制度进行乡村管理,保留群体之间的身份划分,以盐户、茶户、渔户、猎户、林户等区分进行配额税收。第三个时期是16世纪“一条鞭法”的税收改革,用白银代替了直接征收商品和劳力,加快了林木的商品化进程。对于早期近代中国的官僚部门来说,森林仅仅只是一个土地类型,官员对于森林进行调查、登记、征税,与对待田地并无不同。总体上说,孟一衡所展示的“中国独特森林管理制度”可以总结为政府利用税收和关税等财政手段,鼓励基层建立有效的森林监管体系,利用私人种植园中的林木产品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避免了灾难性的森林生态退化后果。

        二、从“大造林”到“大毁林”

        特别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的是,孟一衡利用民间文献,深入分析了森林管理对于区域森林环境景观的影响。与中国学界普遍采用历史地理的研究方法不同,他出乎意料地使用了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对于中国19世纪的社会危机提供了新的解读视角。

        孟一衡的研究是从区域开始的。在作者看来,中国林业发展的关键是南方的森林环境。颇为精彩的是,他从宋朝户部侍郎李椿年对于土地调查的简单修改入手,以点带面,进一步考察出土地登记制度如何完善了森林所有权。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从浙江、江西到福建,各地的土地登记制度都将林地纳入管辖范围。为了应对市场对于木材的需求,南方地主在12、13世纪便开始投资种植人工林。其中较为关键的是松树和杉树的种植与推广。杉树最初在徽州、江西、浙江西部生长。随着木材贸易的发展,适应性强易于存活的杉树成为人工林的主要树种。作者在地方志中找到了一些文献,证明了在15世纪的江西泰和县,几大家族就曾牵头本地的杉树种植。百年间,杉树种植开始跨越南岭,延伸至广州。18世纪,杉树种植延伸至湖南。据作者粗略统计,1100年的天然林地中,大约有2000万英亩的土地在五个世纪以后种上了杉木和松树,该数字可能在1600-1800年间翻了一倍。

        孟一衡找到的另一个关键例证是徽州森林契约文书。这份契约文书不仅记录森林所在的位置和林木状况,还出现了土地买卖条款。根据这份契约文书,孟一衡分析了人工林管理中的劳动力分工、资本投资、选地标准、管理职责协商、木材估价等情况,这些分析无疑为我们展现了森林经济的运作过程,弥补了官方文件中省略的关键细节。南方人工杉木最重要的商业用途是造船。随着南方杉木种植者在生产高档木材方面越来越有影响力,围绕着长江和京杭大运河附近形成众多造船厂,木材商人、造船厂、建筑官员合作制定了商用木材标准。12世纪到13世纪,长江地区的造船厂多次承担百艘甚至千艘船只的建造命令。明朝逐渐形成一套木材管理模式,即在市场、税务机关、造船厂的共同作用下,将原木加工成木材,再将木材加工成船只。

        有关中国森林史的发展,一个重要问题是中国林业发展的历史分期。孟一衡将1750年作为中国林业的转折点,认为中国南方林地在1750—1980年之间经历一次了根本性的转变。在1750年之前,造林是为了满足木材的需要,减弱了滥伐造成的影响。在1750年之后,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开始灾难性地下降。除了受到战争掠夺和激进政策的影响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人口的激增。随着甘薯和玉米的传入,耕种者大幅提高了粮食亩产。客家移民后代在16世纪广泛种植杉木,而到了18世纪,他们开始在高地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这一方面提高了山地生产力,人口增加,另一方面破坏了山地土壤植被,生态退化。在孟一衡看来,中国1980年代以后的森林景观变化,“更像是回到了18世纪以前的形式,而不是19世纪和20世纪趋势的延续”。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孟一衡认为“中国还没有完全走出它在宋朝进入的森林时代”。

        总体来看,孟一衡的新作汲取了社会史和经济史的思想资源,展现了中国历史中人与环境互动的多重面向,有令我们耳目一新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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