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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谁在治理清代中国的基层社会

    李浩源 《 中华读书报 》( 2021年12月22日   16 版)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美]白德瑞著,尤陈俊、赖骏楠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98.00元

        一

        “吏治”是一个经典的话题。参与讨论者不仅关注官员队伍,也会留意吏治中一个非常庞大但不入流的群体——书吏与差役。

        在宋元以后,随着士大夫逐步占据主流政治精英的地位,官吏形成分野,吏员既隔离于顶尖的政治地位,又盘踞在政治结构的各种基层。时人常常杂以文化和道德判断,对这个阶层抱有轻蔑与嘲弄的批判态度,但又不得不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仰仗他们。宋时,已有学者对这一“身边问题”予以关注。明清以降,吏这个群体既深入现实生活,也于历史书写和文学叙事中占有一席之地。包括入流的朝廷命官,也必须把“吏”作为一个影响自身宦途和民生的重点群体来对待。明清鼎革之际,如顾炎武等经世学者借史事发论,指出胥吏在王朝基层的恶劣影响与养痈成患的原因:“州县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之子,兄以是传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上之人明知其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

        这些论调,体现了政治和学术精英对于当时治理模式的反思与警觉。但身居民牧的精英们,又不可不对书吏、差役群体予以足够的仰赖乃至尊重。曾任郡县的何耿绳,分享了自己的冷静态度:“书差为官之爪牙,一日不可无,一事不能少。然欲如指臂应使,非严以驭之不可。盖此辈止知为利,不知感恩。官宽则纵欲而行,官严则畏威而止。”

        在过去数百年,这一群体矛盾地实现了卑微度与重要性的并存。反思此种怪相,则不由发问:谁在治理近古中国的基层社会?

        学者力求从与吏员有关的议论和材料中,深化对该群体的认识,找到对上面命题的解读。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历史学家白德瑞(Bradly W.Reed)接续了这一传统,以当时学界较少使用的巴县档案为素材,援引马克斯·韦伯、黄宗智的理论,对于书吏、差役团体的面貌、行为、性质、机制、影响,进行了与巴县政治环境、清代社会文化环境相结合的拓展个案式分析,完成《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以回答“差役以何种方式治理或参与清代基层社会的治理”这一问题。

        二

        《爪牙》一书第一章指明所要讨论的问题与所继承的学术传统,并介绍了案例和材料的背景。而第二章到第五章的内容一直在宏观制度设计、社会文化环境、个案行动之间流连往返,这实际上也是该书的特质——在时代的场域中,以理论之网串联案例,使得内容广播而周延。第六章逐渐将视野由细节转回高处,引入经济的视角讨论清代县级政府的司法运转,以新要素俯瞰其中的群体与行为。因此不仅指向非法和腐败行为的经济动机和背景,以此反求“爪牙”阶层腐败盛行的原因;同时对“佐杂分治”、吏员权力制度化等问题进行探讨。第七章以理论提炼收束全书。基于之前的描写与分析,作者讲解了他理解中的差役群体在风评与作用相迥异的大环境中,形成“秩序”并稳定运转的机理。这一机理不仅源自于该群体,而且是政府与社会以及社会中各阶层权力网络构建的产物。维系这一网络的平衡,寄希望于“爪牙”的活跃,也就换得了该阶层运作的“正当性”。这种非正式的暧昧力量,为帝国理想的政制设计提供了与现实的接口,效果显著。

        该书以“爪牙”为题,但以破除精英话语下所形成的社会印象为目标,其深挖材料的目标,便在于“去爪牙”、去污名。但去污名,不意味着翻案和溢美。深描这一群体将有助于学界加深对于差吏群体本相的认识,以理解差役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进一步廓清清代社会基层治理的要素,为回答机理层面的问题提供新的理解。“非正式的正当性”的结论,对剖析治理设计与社会如何接壤的关键一公里具有启发作用。以愚见,这是该书的最大贡献。

        该书不仅聚焦吏役群体,也对政府与社区的关系进行了思考,进而提供了对政府治理设计的理解起点。理想的晚期传统政府以“抚琴而治”为追求,将可能的人力和经济成本转换为政府成员的道德素质,以高尚的姿态实现对于百姓的治理。尽管这是意识形态、乃至于考核标准,但鲜少有政府以此为真正的手段。“非正式的正当性”背后,是未载入律例但已成定规的国家与地方组织模式和关系网络。地方政府得以笼络和组织当地资源,服务于日常运转。愚以为,这一思考对官僚制的理性面貌提供了在地化的理解。

        此外,作者以司法收入为材料,讨论了基层的腐败现象。书吏和衙役的收入来源、性质和水平,是关心的要点。不难发现,理想政府运作设计的“定额赋税”和“薪金补贴”之外,为维持生计和政府日常开支必然要征取一定钱粮。在司法制度中,通常有这样的假设:如果百姓在司法过程支付的灰色开支相当巨大而不可负担,则地方政府很难顺利地承担司法职能,但卷宗里的事实恰恰相反。某些非法开支早已为各方所接受,甚至成了进衙门办事的必然费用。那么,无法从中得益者自然对这些费用心怀怨怼,因而扣上“贪蠹”“贿赂”的帽子。

        三

        瞿同祖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已经通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代地方政府》两部著作对清代社会地方治理的司法运作做出了理论思考;同时,缪全吉、K.E.福尔索姆等人也从幕府运作的角度,讨论过不具正式地位的常规政府运作。但在全景式的展现之余,从翔实而丰富的地方案例角度进行的讨论一度告阙。对于试图刻画和理解胥吏这一群体,从中剥离社会命题进行探讨的努力没有断绝。赵世瑜的著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所收录的《两种不同的政治心态与明清胥吏社会地位》一文,就试着从意识形态和社会形塑的角度理解这一群体。而随着对档案的不断深入,白德瑞等人结合档案的个案分析蔚然成风。这些研究既是从胥吏角度对地方治理问题的细化,也加深了对胥吏群体和地方政府的总体认知。而《爪牙》这本书则较早地完成了宏微观兼有的讨论,是其创新性所在。

        该书并非完美无缺:一些材料存在误读——比如“知县”的定义;有的论证逻辑不够严谨——“打官司”都是老百姓对于灰色收费欣然接受后的理性选择吗? 作者也许只是想客观地理解差吏群体,但是书中对于灰色地带的论述,不意味大众全然不反抗非正式的正当性,也许只是一种包容和妥协。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非正式的正当性”支持下,地方社会的治理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稳态且具有行政能力上的活性。

        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幕友、长随、书吏、衙役,是瞿同祖先生早已指出的四种地方政府重要组成人员。有的评论认为,只选择书吏和衙役比较片面。幕友、长随通常是掌印官的亲人,属于“身边人”,而书吏和衙役属于“手下人”,内外有别,来源出身也不同,不宜一概而论。在书吏阶层中,不少人最终成为了乡绅乃至拥有功名,书吏这个阶层在社会关系网中具备的流动性也应当受到关注。比如清代巴县衙门书吏谭敏政最终取得了官员头衔,乃至办理本地的团练,获得了阶级跃迁的机会,这些情况都是值得注意的。

        关于吏役问题,后学依然有不少继续探讨的空间。比如,可以仿照对巴县档案的运用,结合内阁档、部档乃至奏折等材料,讨论部院中的吏役群体。目前,已见对于道一级机构的吏役的研究文章。如将目光放远,不仅限于清一朝,从官吏分野起探讨吏员、差役的制度变迁与背后机制,以知识考古的方式探究“吏”的浮沉起降,或许不仅会加深对吏的认识,更会加深对官僚体制的认知。

        清代是帝制中国时期的最后一个王朝,其制度设计和运转流程,几乎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尽管如此,政府本身也只是在努力让“政令得出中央”、让权柄收于官府的路上。毫无疑问的是,在清王朝于民政、财政、司法等方面做的治理努力中,差吏们紧密地连接着政府与社区,参与着皇权与绅权、他治与自治的角力。他们背负着精英和民众的冷眼与警惕,但又翻山越岭,实现精英的统治任务,管理民众的生活秩序。在有生之年,他们为了生计和野心沉默地运转着。差吏们不会想到,当自己挣扎于社情民意的漩涡时,卑微的人生竟扮演了如此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盛世的大厦还是风雨飘摇的破船,他们真实地服务于中国社会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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