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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8年09月12日 星期三

    “耳朵阅读”时代,亟待补上版权保护课

    《 中华读书报 》( 2018年09月12日   08 版)

        时下,以听代读、颇为便捷的听书俨然成为一种新的阅读方式。所谓听书指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通过手机终端下载相关软件,通过听的方式来“看书”,即聆听播音者阅读文学作品或者聆听播音者依书上内容所讲的故事。近年来,国内听书网站的发展呈喷发态势,目前大大小小的听书网站及听书渠道多达200多个。虽说,听书颇受读者喜欢,用户庞大,但高歌猛进的听书业却陷入版权纠纷。

        听书作品这种新阅读方式在这些年开始流行起来,随之听书版权保护也浮出水面。一方面,在市面上有很多盗版的听书作品,这不光影响了听书者的阅读体验,还让整条听书产业链受创,正版方没有回报就不会再有投入,这将导致正版的质量越来越差,数量越来越少,用户能听到的好作品也越来越少。另一方面,个体用户中,也有很多人不满足于单向的“听书”,而是自己做“主播”、将录播的有声读物放到网上,此前,“喜马拉雅”、“懒人听书”“窄播”等著名听书电台,只是一方面在受众实现自己主播梦想的同时,也陷入了侵权境地。据悉,中国听书作品反盗版联盟要向时下正风靡的听书软件盗版侵权行为宣战,推进听书行业的正版化进程。

        听书版权不仅涉及文字版权,还有音频版权。取得文字版权的途径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文字作者自己上传文字作品;二是市场购买,对热门书、畅销书进行版权购买引进;三是合作渠道取得,如盛大文学旗下的天方听书网与同属盛大文学的起点中文网、潇湘书院、红袖添香、小说阅读网等兄弟网站合作,获取网站上大批原创文学作品。至于音频版权的取得,也分自制音频、购买音频、合作音频等多种途径。而不管通过哪种途径引进哪种版权,付费应该是必不可少。当然,根据引进渠道与作品畅销度的差异,付费形式和种类也各不相同。

        尽管《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拥有网络信息传播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法律人士认为,听书作品维权并不容易,一方面,建立一个听书网站的成本极低,大部分听书网站都依靠广告赚取收入,因此盗版的有声读物数量越多、种类越全,网站流量也就越大,相应的广告就会越多,这刺激了更多的盗版商加入。在现存的百余家听书网站中,大部分听书网站都提供免费的盗版有声读物下载,种类齐全,更新迅速。另一方面,听书作品往往分为文字和声音两种版权,在版权的鉴定和取证上面较有难度。此前,很多版权方更多的是单打独斗,花费了很多的精力却收效甚微,如今希望通过联盟的方式,进行“抱团自救”。

        随着国内电子书市场发展迅速,阅读形式也愈发多样化,除了以文字呈现的电子阅读器,一些有声电子书工具也逐渐受到读者欢迎。但在听书市场步入快车道后,盗版听书作品也大量涌现,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肆意传播,对受众及行业都造成严重消极影响。中国听书作品反盗版联盟表示,盗版不仅导致整条听书产业链受创,正版方没有回报就不会再有投入,“使得正版的质量越来越差,数量越来越少,用户能听到的好作品也越来越少”,也伤害了用户利益。目前,国内听书行业发展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对比文字、视频行业的发展历程,听书行业出现盗版侵权现象,是新兴产业发展中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虽说一两起诉讼不能改变整个行业的“潜规则”,但通过整个行业的“抱团自救”,“自救”的目的不是让诉讼成为治疗听书盗版侵权的“药”,而把它当作“药引子”。应该说,打击听书盗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抱团自救”,一点点改变,才能最终建立起一个健康的行业规则。

        江苏省连云港市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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