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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出版新动

    制版分离:改革深水区破冰可期

    《 中华读书报 》( 2016年11月16日   06 版)

        据《中国出版传媒商报》报道,图书“制版分离”改革有可能将在适当时机向全国推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图书“制版分离”改革逐渐提上日程,数月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江苏、北京、湖北等地设为“制版分离”改革试点。6月末,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了《江苏省图书制作和出版分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了《北京市图书制作和出版分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北京市图书制作和出版分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在图书生产销售环节上,民营书企一般拥有图书总发行权,能独立地“发”,但“编”和“印”的流程仍不顺畅,如图书印刷流程需周转两次、过程繁琐。从行业许可和工商管理的角度讲,民营书企是图书流通性企业而不是生产性企业。

     

        “制版分离”改革试点政策,是将“编”和“印”过程中的部分环节纳入民营书企的业务链条,并以规章形式使其合法化,理顺民营书企和出版社的经营流程,并方便主管部门管理。

     

        在本次的改革中,最具实质性意义的是印刷费入账的问题。虽然仍然需要合作图书出版单位开具委印单,但是民营书企可以通过协商直接向印厂支付印刷费,不仅让财务流程更加顺畅,而且印刷费可以纳入生产成本,对于民营出版企业税收抵扣、财务阳光化乃至上市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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