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从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书系开始,在阅读关于美国历史、文化方面的书籍时,我逐渐形成一个印象,就是美国的历史中,存在着一个个由司法判决构成的里程碑。在这个国度里,历史的每一次进步,都有案例之功。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看,正是通过众多案例,来解决了某一个社会发展中的难题,从而为将来开辟了道路。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美国,任何事件都可以变为一次审判。从一篇篇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写下的司法意见中,回响着这些睿智老人们的思索与争论,也让我们听到了这个国家两百多年来一步步走来的历史足音。例如,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给这个国家的联邦最高法院带来了违宪审查权,米兰达案带来的是连中国人都耳熟能详的“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米兰达规则。
由此,我想到的是,除了美国,在其他得到公认的法治国家里,是否也存在着这样一个个堪称历史里程碑的案件呢?由于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不存在判例法,已有的判决对后来的案件不具有强制性,由此来看,或许,用案例来推动历史的情形只能存在于英美等判例法国家。正当这一观念在我脑海中开始变得牢固的时候,我读到了萧瀚君的《法槌十七声:西方名案沉思录》。在这本书中,不仅收入了那些在美国宪政史上声名显赫的案件,还不乏发生在美利坚国土之外的一些案例。在后一类中,雷德弗斯蒙冤、政治狂人马拉遇刺、纽伦堡审判等足以进入人类文明史的案件得到了作者在法理之外,由伦理学、哲学、神学等角度展开的剖析。当然,这种思考带有相当浓重的个人色彩,但是,这也给我们开辟了一个新的视角,萧瀚君的文字提醒着我们: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判决,准确地说,一桩案件的审理过程,是文明与野蛮,正义与邪恶,开明与暴政在公众面前公开的较量。所以,即使不具备判例法的效力,也必然会激发人们的思考,唤起人们心中的道德力量,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本书中第一篇《正义的召唤:知识分子的良知与行动》。这是作者对法国著名作家左拉如何声援蒙冤入狱的德雷福斯一案的思考。这个案件几乎不涉及任何法理本身的难题,它的价值在于为知识分子提供了介入不公事件的发令枪。这起案件如同一声惊雷,震憾着知识分子的耳膜:当不可容忍之恶出现的时候,面对罪恶时的沉默,无异于与罪恶合谋!
所以,从全书来看,作者始终无意纠缠于某一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法理的探讨,思维的重点直指案件背后的道德人心,也由此展现了一幅幅人类走向现代文明的历史画卷。当然,和美国那种变社会问题为法律问题,从而为社会发展扫清道路不同的是,德雷福斯案件在历史上发挥作用的方式恰恰相反,把法律事件变为社会事件,通过全社会的关注,来推动法律案件的解决,并通过正义的胜利,推动整个社会向善的方向转化。
今天,我们应当看到,鼓荡着中国舆论场的诸多案件,如浙江张家叔侄被刑讯逼供,蒙冤入狱十载等事件,通过现代媒体的力量,正启蒙着国人的神经,整个公民群体法治意识的整体提高已经不可阻挡。或许,就在不远的将来,从个人层面,当我们每一名公民,在面对生活里的某种不公时,不再把注意力放在寻找理想中的“清官”或者向各类媒体哭诉,而是会自然而然地去诉诸于法律的力量。同时,也没有人能够去居高临下地操纵法律、玩弄法律。到了那时,即使社会问题仍然会接连出现、积聚,但问题发酵到一定程度,一定会出现一起代表性的诉讼,让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在法庭上,以清晰理性的方式呈现,而不是在媒体、网络上掀起一轮轮永无止境的对骂。而法律最后给出的判决,在现实里一定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于是,人们依判决而为,社会状态归于平静。
只有到了这样的时刻,我们才可以大声说,我们脚下这块历史久远、广袤无垠的土地,真正成为法治之邦、文明之邦。
《法槌十七声:西方名案沉思录》,萧瀚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11月,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