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4日,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大伦在位时,特别喜欢别人称他为“官文人”。其公开表示独爱《爱莲说》,尤以“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自勉。李大伦曾出过两本书,一本是《大伦书法作品集》,定价418元;一本是《岁月如诗》,定价35元。有关部门查明,上述书均通过市委宣传部向党政机关强行摊派,几年下来,净赚3000余万元。(1月25日《现代快报》)
平心而论,官员也是正常之人,有不少还是社会精英,他们在某方面有较深研究,有独到见解,能把自己在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体会写成书出版,这是给社会的一笔宝贵思想财富。因此,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把自己的思考研究结集出版,对自己、对社会都有一定的好处。但是,纵观近年来一些腐败官员们所出的“书”,却大都是为了彰显政绩,为了沽名钓誉,为了借机敛财,至于他们所出的书有没有可读性,是否受读者欢迎,他们并不考虑。
“官员出书”一旦把握不好底线,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就会降低政府的社会公信力,甚至于滋生各种腐败。因此,严加规范“官员出书”行为已成为公众强烈的呼声。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法规来规范官员出书,但是《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早已明确了“红线”:“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笔者以为,加强和规范“官员出书”行为,不能仅靠官员自律,更要完善相关制度,让监督成为一种常态,贯穿于官员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一,应建立起科学的官员正常出版渠道,规范官员出书行为。官员出版印刷各类书刊画册、音像
制品等,应由专门机构审核相关流程、环节,确有创新观点、很有价值的方可结集出版。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审查企业或下属单位购买官员“著作“情况,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个人出书,禁止党政机关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官员个人书籍。
其二,加强公共权力监督,防止各级党政官员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谋取不当利益。将官员出书列入“重大事项报告”,就写作时间、版税、发行量等问题作出公报式说明,通过加强对官员的监管,建立明确的制约制度和监督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查处,坚决管住“借书牟利”的黑手,刹住借“出书”之机以权谋私的歪念。
其三,要定期对官员们的出书情况进行普查,多揪出并解剖几只“雅腐”麻雀,将“雅贿”打出原形,对官员出书进行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堵塞潜规则盛行与腐败变种长驱直入的后门,让官员们明白,必须自己的“雅好”树立红线,那就是遵纪守法、公私分明,时刻警惕“雅好”变成“雅贿”和“雅腐”。
河南省内乡县 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