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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中国美国宪政史研究的新起点

    刘祥 《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01月21日   09 版)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增订版),王希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2月第一版,150.00元

        自中美两国在近代发生接触以来,所有关于美国的中文著述都有着一个最基本的目的——了解美国,这本厚重的《原则与妥协》也不例外。正如王希教授在本书的初版序言中所说,他对美国宪法和宪政的研究既是为了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发生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考察它在美国由弱到强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同时又不忽视宪法原则与其实践之间的紧张关系,以期对美国宪法达到相对全面而中肯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一批来自史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的学者怀着相似的抱负,围绕美国宪政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原则与妥协》无疑为这一领域又增添了一部经典之作。该书内涵丰富,论述均衡,体例规范,在宏大的历史框架下将美国宪政史上的重要事件、人物、判例乃至秩序变化一一呈现在读者的眼前。全书以描述为主,评论散见其间,各版的序言部分尤其体现了作者对美国宪政历史与现实的不断思索。总体看来,本书为广大读者提供了关于美国宪政的丰富知识,更以其论述和解释框架为国内的美国宪政史研究构筑了一个新的起点。

        对一本书的评价脱离不了其所属领域的整体研究态势,本书是王希教授为中文读者写作的美国宪政史,对其评价也应置于国内的美国史研究之中。长期以来,中国美国史研究与美国本土国史研究的异同一直是这一领域众多学者关注的问题。尽管没有统一的认识,但已有不少学者指出,这两者之间是不同的,也应当是不同的。材料的限制虽逐渐被削弱,但双方在研究兴趣、切入角度、研究目的等方面仍有很大不同。美国学者对其宪政史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却很难出现类似本书这样主旨宏大且叙述统一连贯的宪政史著作。本书几经修订,各版序言汇集在一起又是另一部历史,其核心则是作者对在中文语境下论述美国宪政的“更为本质的东西”的不断探寻。从结果来看,作者无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如果说初版中关于利益谈判,尤其是内战作为血腥谈判的解释还稍远于一般的中文思维的话,增订版中突出美国宪政史中的权力与权利相互作用的解释框架显然更为中文读者所熟悉。同时,作者在2005年版的序言中所说的对“作为日常生活实践”的宪政文化的思考也在增订版论述新时代公民权利的后三章中大放异彩,这些尝试和努力都将使本书在国内美国史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王希教授看来,美国宪法的原则充分体现在其实践之中,而宪政的实践则包含权力宪政和权利宪政两条主线,这两者之间又有着密切的互动。权力宪政包含国家构建中宪政制度的建立及变化,它规范着权力在不同层面的政权之间的划分。立宪会议是美国建立宪政秩序的首次尝试,但新制定的联邦法并没有对国家主权来源、奴隶制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宪政并不是一个封闭、停滞不前的制度安排,宪政秩序也并非在真空的政治环境中发展,上述两大漏洞结合经济生活变迁、政党制度发育等因素而对原始宪政秩序开始产生冲击。宪政秩序总是在各方利益不可调和的时候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时机往往发生在非常之时,内战、大萧条、冷战,莫不如是。新宪政秩序的持久性往往取决于多种因素,如秩序诞生的方式,利益共同体内部的凝聚力以及与秩序配套的政府职能与机构的规模。内战结束后激进共和党人以武力方式在南方推行军事重建,保障黑人公民权利的三条宪法修正案随之得以在国会通过,但随着共和党内部的分裂,自由民局等机构也难以解决南部黑人面临的众多问题,两党在1876年总统大选中达成妥协,黑人问题淡出共和党的政治议程,宪政秩序也逐渐异化为替自由放任经济保驾护航。到了二十世纪,美国宪政秩序演变的一个突出特点则是行政权力特别是总统权力的增强,尤其是在新政到冷战时期。这一时期国家机构和职能在新政、二战和冷战中都得到极大扩充。帝王般的总统权力虽然在冷战时后期及后冷战时代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但行政部门主导的国家机器的扩张已不可逆转,“9·11”后美国国家安全机构的再次升级只是这一宪政秩序的进一步发展。

        除制定权力分配外,宪法还规定着权力斗争和利益谈判的准入资格,这正与权利宪政紧密相关。原始宪政秩序中的《权利法案》规定了人民依然保有的权利,而妇女、穷苦白人和少数族裔等边缘群体并没有被纳入其中。这些人并不被承认为是独立的人,女性的权利依附于丈夫和家庭,奴隶制下的黑人服务于白人的经济利益,印第安人则是被征服的对象。但这些群体并没有停止争取平等公民权利的斗争,他们通过社会运动、法庭诉讼、暴力冲突等方式对既有的权利体制表达不满,美国主流的平等自由等权利话语也为其所习得并得到充分运用。一部宪法修正案的历史也即是美国公民资格和公民权利扩张的历史,随着经济生活、政党利益、社会价值观念与边缘人群自主行动的不断相互作用,那些被排除在公民资格之外的群体也逐渐在制度上被接纳为公民,并得到平等公民权利的承认。但正如本书所指出的,制度安排仍不足以确保公民权利在实践过程中被真正获得。权利宪政实则受到权力宪政的极大制约。以非裔美国人的经历为例,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南部各州不能以种族和肤色为由拒绝黑人的投票权,许多州便以经济状况,文化测验等因素来设定障碍,将绝大多数黑人杜绝在投票站之外。1954年的布朗案的判决规定了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为非法,一些州随即通过法律决定停止资助那些支持废除种族隔离的学校。作为民权运动的成就之一的肯定性行动也在随后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州权、社会观念、政党政治等因素仍然在权利宪政中发挥作用,正如王希教授在最后一章所表明的,这些因素在当代美国关于福利制度、医疗保障、同性婚姻等问题的争论上仍然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解释框架依托于史实的铺陈,在《原则与妥协》中,王希教授以其丰富的学识和严谨的叙述的将美国宪政史中上的重大事件都展现在读者眼前,为普通读者提供了关于美国宪政史的丰厚知识。同时,由于框架宏大,美国史研究其他领域的学者也能从中吸取养分,获得灵感。本书对国内的宪政史研究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它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引领更多的学者关注美国宪政史中许多重大的问题:宪法的崇高性,宪政文化,公民教育与宪政,宪法与利益组织的关系等。它为以后的美国宪政史研究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和更宽广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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