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多渲染、强调技术的作用,才会引发出一系列错误的认识和错误做法,认为完全是掌握技术的技术商、IT商、网络渠道商们在控制着中国的数字出版,这是完全不对的,数字仅仅是手段而已。”在此前在京召开的2011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上,商务印书馆总经理于殿利就“数字环境下的‘走出去’”主题慷慨陈词。此番,在2011BIBF前夕,本报记者就数字出版及全媒体出版等相关问题走访了于殿利。
数字出版带来的一个大变化是全媒体出版(以技术为支撑和工具),传统出版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什么不说数字出版呢?因为这个概念比较狭隘,有和传统出版对立的嫌疑”。对国际出版业态保持密切关注的于殿利分析认为,中国目前在全媒体出版的观念和实践上,和国外还存在一定差距。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即是他上述由于过多渲染、强调技术的作用导致的错误认识以及由此而来的错误做法。“实际上,数字技术只是构成产业链的一部分,不能成为新出版产业的核心”。在于殿利的认知里,出版的核心依然是内容开发。事实上,在西方国家,整个技术化和全媒体出版也是由传统出版人所主导。“这样才符合出版业规律。如果不注重内容,出版业就不成其为出版业了”。
由于这种认识上的模糊,结果造成了内容和技术两块分离。这使得网络运营商和技术服务商试图以低成本甚至无成本来获取内容,导致数字出版进展缓慢。“正常情况下,你加入到这个产业链中来,获取应有的渠道利益。但实际情况是,运营商低成本无条件地把你的东西拿去卖,根本不存在和你协商的问题,这和国外的做法完全是两回事”。
另外,对于技术引发的全媒体出版形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未能顺应潮流,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上给出有理有据的支撑。全媒体出版需要相关的资质审查,但技术运营商们不经过审查就出版产品,这是当前存在的一个大问题。“真正的全媒体出版应该是编、印、发一体。在传统出版之下,我们做好印前出了胶片,交给工厂,拿到纸介质图书之后交与书店销售,包括地面店,也包括网络书店,只不过订单方式不同而已。在互联网出版或者全媒体出版形势下是同一模式,将内容进行数字化加工,而非具体物化的一本书,通过在线方式销售,编、印、发这个商业模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出版者依然为内容设计者和内容提供者,保证内容产品最核心价值的角色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是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虽然我们现在无法预测传统出版在未来的生存局面,但在今天,传统出版还占据着重要位置。但无论何种出版形态,其源头都是内容,并经由此传播思想和文化。
中国要踏上全媒体出版之路,排版格式和系统的转型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数字出版不能重复过去的生产和经营模式,先出版纸质书,然后再回过头来进行数据加工,这样永远是解决历史的旧账。传统出版大多使用北大方正排版系统,存在转换困难的问题。全媒体出版所采用的ML格式,可以转换成任何形式,如纸质书,亚马逊Kindle版,手机版,数据库等。“我们现在如果不从这方面着手,就只能是纸质书做到底,这样很难真正走上数字技术之路”。
这次BIBF上,商务印书馆参加版权贸易的图书大致分为两大类:工具书和中国原创学术著作。前者主要指汉语工具书。近两年,商务全力打造学习型词典这一新型工具书,去年推出专门为母语为汉语的人士量身打造的《现代汉语学习词典》,被誉为“国内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内向型’汉语学习词典,开学生‘学习词典’之先河”。从出版以来,这部词典的版权销售不错,也是此次版权贸易的一个重点。后者选择中国当下最顶尖的学术成果传播到海外,是国家“走出去“的战略项目,也是于殿利最为看重的部分。
去年的BIBF上,商务与荷兰威科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仅一年的时间便结出了丰硕的成果。一是商务从威科引入的目前在国内法学领域尚属空白的相关著作(如关于劳工、社会保障等),为国内学者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借鉴。另外,商务向威科输出《中国法院案例精选文库》,文库由商务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所合作编写,选择的代表性案例中,涵盖中国所有的部门法,既让外国人了解中国的法律学术思想,也了解了中国的司法实践状况。据于殿利介绍,文库拟申报“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我们致力于将中国原创的学术著作推广出去,‘走出去’最终传播的是我们的思想和文化,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