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均应当有其独特的视觉形态、视觉品质。
上个世纪80年代,在曾发生过“城濮之战”的地方“支教”。那里是一座正在兴建中的小城。学校周围矗起的楼房,据说是由各大城市依葫芦画瓢描来的图样,大约如旧时妇女的描鞋样、花样,描画时内心充溢着关于“富裕”、“繁华”的想象。小城市描中等城市,中等城市描大城市,相互模仿、抄袭、复制。中小城市对大城市的模仿,尤有复杂的“心理动因”。而大城市的“示范”效应,部分地由地方官员的趣味好尚造成。
应当为眼下的“千城一面”承担责任的,首先是决策者而非设计者。低品位的官员造成低品位的城市。一个城市的面貌取决于主管官员的个人知识水平、审美取向,强使一城居民接受其个人品位,这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似乎从来没有过,至少没有如此地普遍。从来没有过另一个时期,行政力量能如此强力地塑造一个城市。即使皇帝老子,也未必能如此。他甚至未见得能决定皇城的格局与建筑形态。
城市有其生成的过程,即使不便拟之于自然史,与后者也有相似性,除非经了巨大的自然灾害或兵燹,否则它会依其逻辑“自生长”。
一个时期以来,城市成为政府官员个人品位的载体。官员为城市打上个人印记的愿望是如此强烈,曾有过将行道树改换为自己喜爱的树种的荒唐做法(或者也为了与前任切割)。这只不过是权力滥用、公共资源被滥用、公共财政被滥用的并非稀有的例子。
而在我看来更加令人绝望的,是雅各布斯半个世纪前就已说到的,城市“规划理论家、金融家和那些官僚们都处在同一个水平上”(《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译本,页9)。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中对官员口味的揣摩、曲意迎合,是长期以来不正常的政治伦理的后果,严重地毒化了专业界的空气。
凯文·林奇的《城市意象》谈到城市的“中等规模地区的可意象性”。最能引起居民对于城市的自豪感的,不是供游览的地标式建筑,而是他们所在社区的环境与设施。他们的生活质量部分地是由此决定的。一度流行的“经营城市”,有十足的商业气味。主持此种“经营”者,其兴趣通常不在中下层居民聚居的胡同、社区,不在“能见度”不高的城市细部、细节,而在吸引“观瞻”,打造城市地标,作为所谓的“城市名片”。地标式的大建筑,满足了成就感,对“树碑立传”的隐秘渴望。因此体量宜大,务求“震撼”(而非“亲和”)。每一届政府都不妨追求足以震撼的建筑——亦为该任官员特制的名片。
当政者醉心于城市建筑、设施所体现的权威感,形象傲慢的政府大楼前,往往是该城占地面积最大的广场,似乎不是为了“与民同乐”,而是完善权力的象征。这种广场通常并不能为周边地区灌注活力,令人感到的与其说是公共空间,不如说提示你“权力中心”、政府机关的权威性。当然,既有了这样空旷的一片地,就不难有“同乐”的表象。但这一片地难道不更宜于分配在城市各处,深入进居民的日常生活?
有些面世已久的著作,比如上文一再提到的简·雅各布斯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对于中国,依然新鲜,有作者当年不可能料到的针对性。那些已成常识的见解,值得一再重温——尤其用于为官员们开蒙。没有可能以速成的手段为各级政府官员普及有关的知识,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与审美素养,只能完善决策程序,以制度限制权力,以保障优秀设计人员的优秀作品,能获得支持,尤其“公共功能建筑”与公共空间。决策过程中尊重专业人员与专业知识,设计方案的讨论鼓励居民广泛参与。“让社会介入决策过程的前提是把建筑环境作为教育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教给儿童关于他们日常的城市环境的知识,使他们具备参与尊重和改善城市过程的素质。”(《小小地球上的城市》一,页17)只有这样,他们才更能将城市视为“自己的城市”,以为城市所发生的无不与自己息息相关。
如果不算奢望,城市居民还应当参与管理“自己的城市”。发生在我所生活的这座城市各处的文化活动,早已证明了居民自主组织的能力,何不尝试组建居民的自治机构,实现社区的自主管理?城市居民小区,应当是“民间组织”、“社会工作者”、“义工”活动的重要舞台。以此培育公民意识,也有助于使社区民居经由义务服务,增强对社区的责任感与归属感。 由媒体得知,南方有的城市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已包含了“社区自治”的内容。在这方面,国外大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参与了城市的管理之后,那城市才有可能真的被感受为“自己的城市”。唤起了责任意识的市民,会如何感觉自己生活的城市、社区,是不难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