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30日 Wed

行使检举控告权应有边界

《文摘报》(2026年09月30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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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9月30日 Wed
2026年09月30日

行使检举控告权应有边界

  李某与某风公司之间原本存在项目合作关系。2024年11月,某风公司在该项目部张贴了“关于项目部经理李某撤销职务的通知”,声称李某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并要求参与其共同犯罪的其他人员到行政人事部门说明情况。此外,该公司还将该公告照片发给其两个客户。

  李某认为某风公司歪曲基本事实,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发布诋毁通知,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故诉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某风公司认为,通知中的内容是根据事实作出的评价,并非以侮辱和诽谤为前提的名誉侵权。

  经查,某风公司主张已向公安机关举报李某的犯罪行为,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确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立案侦查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举报,向司法机关举报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但某风公司在无证据证明李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在公开场所张贴通知,还将相关图片发给客户公司负责人,其行为超越了权利行使的正当范围,带有明显恶意,导致社会公众产生李某已被认定有犯罪行为的误解,降低了李某的社会评价,对其造成负面影响。综上,法院认定某风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故判处在其公司的宣传栏张贴公告十日,为李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中国法院网 9.12 张晓静 潘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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