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女性赏赐的类型与作用
《文摘报》(2026年09月02日 06版)
赏赐是汉代的常见行为,女性为受赐群体之一。
汉代女性相关赏赐可归为三大类。一是实用物质类赏赐,它最为常见,包括直接实物赏赐与持续性财源赏赐。前者有黄金、铜钱、布帛、衣粮、田宅、牛酒等物,多见于皇帝即位、立皇后及太子、祭祀或其他礼仪性质场合。后者以汤沐邑为典型,宗室女性可收取赋税作为经济来源,例如汉宣帝赐外祖母博平君以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二是精神荣誉类赏赐,以赐姓、赐号为主,比如汉成帝将宠幸之侍者李平改姓为卫,并授其婕妤号位。汉元帝为凸显傅、冯二妃地位,特创“昭仪”封号,位次高于婕妤。此类赏赐常与物质赏赐结合,形成双重奖赏。三是特殊类型赏赐,包括赐葬、赐酺、旌表贞妇及巡幸赏赐等,具有鲜明的礼仪性与临时性特征。
由于汉代女性身份的差别,相关赏赐的目的、作用也有所不同。对以后宫、宗室、外戚为主的上层女性而言,赏赐旨在维系统治秩序。汤沐邑、号位、舆服玺绶等优渥赏赐,实质是以经济特权与身份标识强化宗法关系、笼络外戚、防范权臣、巩固皇权。对普通妇女而言,赏赐则侧重于基层社会治理。频繁的“赐牛酒”“赐帛”本质上是经济补偿与赈济,用以维系脆弱的小农家庭稳定、防止户籍脱漏。旌表贞妇则将物质赏赐与儒家教化联系,以达成基层秩序的隐性治理。
汉代女性赏赐亦有局限。上层与基层女性赏赐差别鲜明,使得阶级进一步固化,且对贞妇、寡妇的赏赐最终强化了纲常礼教的约束。综而观之,汉代女性赏赐体系层次多样而且分明,认识其本质有助于理解汉代国家的治理。
(《南都学坛》2026年第4期 蒋波 李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