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之要,首在创新
■ 龚浩川
审稿是编辑的核心工作,文章的选题价值、逻辑结构、论证力度、文字表达等都要考量,但我最看重的是创新性。这是由学术期刊编辑的角色定位决定的。编辑作为读者(知识需求方)与作者(知识生产方)之间的桥梁,要为读者物色具有创新性的学术作品。
何谓创新性?就学术论文而言,选题、方法、材料之新固然重要,但若仅止步于此,恐未触及创新的核心。以我之浅见,学术创新的核心在于理论层面的知识增量,即文章须在以下两方面之一给出创新性命题:一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二是对事物之间联系的认识。循此标准,文章构成要素之新,均须看其是否促进了理论层面的知识生产:“新选题”是回应热点现象,还是找到了新的理论问题?“新方法”是换一套工具把已说透的理论重新包装,还是能够促进创见的提出?“新材料”是仅为旧观点提供新例证,还是为理论创见提供事实基础?回应热点、方法新颖、材料丰富,当然可贵,却未必有创新。在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当下,能贡献何种理论创见,才应是编辑选稿的核心关切。同时,这种知识增量不应是理论上的“空中楼阁”,而要“顶天立地”:于法学论文而言,就是理论上有创见,实践上能落地,能有效回应法律实践中的真问题。
如果创新性是稿件价值的根本,那么结构、论证、文字等要素更多是展现稿件价值的载体。编辑得遇一字不易的佳作实属幸事,但多数稿件难免瑕疵。其中,论证不足、文字疏漏等问题,尚可后期弥补;选题缺乏价值、观点缺乏创见,则是根基不固,再成熟的技法亦难代偿。没有理论创见,即便结构精巧、论证充分、语言考究,恐也只是“精致的平庸”。当然,对写作技法问题的宽容亦有限度,否则此类问题过多也将遮蔽创见。
总之,文章固不宜“粗粝”,但相较“精致的平庸”,我更取“微瑕的创新”。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当代法学》编辑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