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年龄去文身,店家挣一百元赔二千元
《文摘报》(2026年08月12日 03版)
还在读初中的未成年人小李一时冲动,想在手臂上文上喜欢的图案,便联系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的一家文身店。店家告知,未成年人禁止文身。为顺利文身,小李通过修图变造他人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伪造成年身份信息后发送给文身店家核验。最终,店家同意了小李的文身要求。
几日后,小李的妈妈发现了此事。她一方面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进行了调解,但商家坚称自身没有过错。此后,小李的妈妈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店家退还文身服务费100元,支付洗文身费、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4000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庭审中,文身店经营者不认可自身存在过错,认为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有未成年人禁止文身警示标志,并且自己已经主动索要身份证进行核验,因此过错完全在消费者一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双方均存在过错。小李使用他人身份证、变造身份信息,存在过错。对于商家而言,身份证照片所示人员明显不是小李本人,商家未作进一步核验便为其提供文身服务,也存在过错。
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文身店一次性赔偿小李洗文身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0元。
(《今晚报》7.27 常健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