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8日 Wed

固定车位安充电桩需全体业主同意吗

《文摘报》(2026年07月08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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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7月08日 Wed
2026年07月08日

固定车位安充电桩需全体业主同意吗

  李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地面机动车停车管理协议》,取得小区案涉车位两年固定使用权。为方便日常出行,李某购买新能源汽车后,计划在其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然而,某物业公司以小区已设置18个公共充电桩、零散增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材料。

  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履行配合义务。一审法院认为,安装充电桩涉及业主共有区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须由业主共同决定,而全体业主尚未形成表决意见,故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查明,李某对案涉车位享有一年以上合法的排他性使用权,其安装充电桩系满足新能源汽车日常补能需求的合理措施,属于车位使用权的正当延伸。同时,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及北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均明确鼓励和支持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针对某物业公司提出的北京市新出台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二审法院认为该标准旨在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安全,并非禁止安装,亦不能成为物业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理由。此外,二审法院向供电部门调查核实,确认案涉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技术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某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李某出具同意安装家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并履行现场勘查、施工配合等协助义务。

  (《北京青年报》6.23 肖金良 杨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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