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3日 Wed

兼职者确认劳动关系为何被驳回

《文摘报》(2026年06月03日 03版)
s
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6月03日 Wed
2026年06月03日

兼职者确认劳动关系为何被驳回

  2023年8月,北京某公司员工在微信群里发布两条招聘信息,其中一条载明:“急聘兼职司机若干人,要求18至50岁,工作时间为早9点到下午2点,工资月结,管午饭”。

  张某顺利应聘司机岗位,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9月开始,张某从事学校餐食配送工作。2024年暑假后,张某因公司未通知返岗,于是申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张某将公司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假期工资等。

  被告北京某公司则表示,双方系临时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学校放假及寒暑假期间没有工作,不需要上班,也不发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结合用工合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管理属性等综合因素。本案中,张某通过微信群应聘“兼职司机”岗位,用工关系仅发生在学校开学期间,无实际用工时不支付报酬,每天工作时间集中在早午间,工作期间可休息,用工过程不符合标准劳动关系全日制工作特征;公司以日薪月结的方式向包括张某在内的人员支付报酬,出勤由个人统计、单位核对,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且张某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此情形与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不符;张某在职期间,双方均无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张某亦未举证证明公司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考勤、奖惩、社保缴纳等管理行为。

  综上,张某与公司缺乏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意思联络,且用工形式及权利义务内容较标准劳动关系存在较大差异,故法院对张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不能认定张某与北京某公司实际建立并履行的用工属性为劳动关系,故法院对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亦不予支持。因双方确认2024年1月学校放寒假后张某未到岗工作,故对张某要求支付待岗工资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青年报》5.12 吴明慧)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