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7日 Wed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5月27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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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5月27日 Wed
2026年05月27日

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苏0804破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6年4月14日裁定受理江苏舜天元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11日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江苏舜天元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联系人:赵珂,电话18852387738;刘佳,13952335177;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A区9层)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江苏舜天元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舜天元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对江苏舜天元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江苏舜天元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可恢复审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法庭(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103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苏0804破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6年5月11日裁定受理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12日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联系人:赵珂,电话18852387738;王淑文,15162923672。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A区9层)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对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可恢复审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15时00分,地点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法庭(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103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大连渤海汇通经贸实业有限公司与大连果香利隆生态果品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大连渤海汇通经贸实业有限公司与大连果香利隆生态果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大连渤海汇通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大连鑫成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2017辽0291民初621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大连果香利隆生态果品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借款人)。请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向大连果香利隆生态果品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大连渤海汇通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大连果香利隆生态果品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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