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墨政治哲学中的“和”“同”之辩
先秦儒墨围绕“和”与“同”的治理之辩,体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思路。儒家以“和”为核心,主张在不同观点中实现动态平衡,进而形成社会共识。墨家面对众人意见不一带来的混乱,主张用“同”来整合社会秩序。
早期儒家认为,明智的政治决策需要参与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平衡各方意见,避免政策走向极端,这是实现“和”的政治的关键。但是此模式面临根本的理论困境,即若无客观标准,多元难以达成共识。面对这一理论困境,孟子不强调协调不同意见以达成共识,而是主张遵循道德,效法圣人。《孟子》说明了天下人作为同类,在味觉、听觉、审美上都有共同偏好,比如都喜爱美味、美乐与美色。进而,《孟子》认为人类对理、义等道德原则也有共同的认可,就像喜爱美食一样自然。此外,《孟子》还指出,人心就像权和衡,可以用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原则。进一步推论,《孟子》认为,即便没有具体政治规则,只要决策者遵循共同的道德原则,就能达成共识。因此,“和”的思路在《孟子》中并不突出,其思路更接近“同”:让多元意见服从于“理义”这一共同标准,由此形成统一的社会秩序。《孟子》以人性共通的“理义”统合多元,实则隐含效法圣人权威的“同”之特质。所以事实上,《孟子》并未消除“和”模式所面临的困境。
“和”模式的可行性受到战国思想家的质疑。墨家面对“人异义”造成的社会分裂,提出“同”的模式,从纵横两方面统合社会。纵向维度,借政令构建从百姓到天子的自下而上的绝对服从体系,确保政令一统;横向维度,以“兼爱相利”为普遍律令,要求个体、家族、邦国皆“视人若己”,消除偏私,形成无差别的相爱关系。不过,如果以实用功利作为推行兼爱相利的理由,则将兼爱相利作为普遍的原则推行到整个社会将缺乏说服力。鉴于此,墨家将天作为兼爱相利的终极来源。无论在空间还是时间上,天都可视为宇宙中最为广大、久远的实体。通过将兼爱相利视为天最为核心的原则,兼爱相利具备了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以及行之于整个宇宙的普遍性。因此,在墨家的政治体系中,兼爱相利作为普遍的原则指导着所有的政治与道德行为。在兼爱相利原则下,整个政治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施政与自下而上的服从与反馈的动态系统,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纵向的统一。在道德层面,通过践行兼爱相利的原则,不同层面的社会实体之间,比如个体与个体、家与家、国与国之间,彼此形成横向的统一。
墨家“同”所构建的稳定严格的社会秩序,对身处乱世、向往统一的战国思想家极具现实吸引力。但这一模式强调下对上的绝对服从,容易造成体制僵化,也对儒家形成了较大的理论挑战。战国中后期思想界的激辩,凸显“和”模式的悖论性困境:无共同标准则多元难以统合,有共同标准则必然趋近于“同”。儒家在现实压力下,也吸纳“同”的逻辑。从《礼运》篇对于“小康”与“大同”的辨析,可以观察儒家对墨家“同”模式的回应与吸收。与墨家的“同”模式相比,“小康”一方面强调以统一的礼规范差异,另一方面淡化了下对上的绝对服从。相对于“小康”,“大同”乃是对个体之私的超越。与“小康”之礼、墨家政令依靠规范来约束差异不同,“大同”不再以具体准则约束个体,而是以天下为公为普遍原则,强调个体道德自觉,最终消弭差异。为与墨家的“同”相区分,儒家在“同”前加一“大”字,称之为“大同”。“大同”理想既是对墨家“同”理论的直接回应,也是对“小康”的超越。儒墨在治理逻辑上的合流,即以客观准则整合多元差异,正反映出先秦思想家面对社会分裂与混乱,追求天下统一的共同理论诉求。
(《中州学刊》2026年第3期 何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