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九龙坡社险告〔2026〕第037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果果餐馆:
你公司职工何城武于2021年12月3日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因你公司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公司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而你公司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你公司未依法支付该职工相关工伤待遇,我中心依法审核并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你公司职工何城武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4795.00元。
现我中心向你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我中心先行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人民币64795.00元,向我中心偿还,并将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西郊分理处
账号:50001034100050200024
如你公司对上述偿还款项有异议的,请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果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处理或不支付,我中心将采取相应措施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2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九龙坡社险告〔2026〕第25号
张发明:
经核查,您母亲李冬芝,身份证号码:5102231933****8349,于2022年12月去世,但未及时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死亡申报,导致多领取了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092元,大写伍仟零玖拾贰元整。您在办理李冬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时亦未退回该笔待遇。我单位于2026年3月9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退款账户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西郊支行
账号:50001034100050200024
银行行号:105653010089
附言:(待遇退还人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工伤待遇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3楼社保中心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4月29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九龙坡社险告〔2026〕第24号
侯书容:
经核查,您母亲张淑芳,身份证号码:5102211939****2722,于2022年9月去世,但未及时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死亡申报,导致多领取了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1088元,大写壹万壹仟零捌拾捌元整。我单位于2026年3月9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退款账户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西郊支行
账号:50001034100050200024
银行行号:105653010089
附言:(待遇退还人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工伤待遇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3楼社保中心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4月29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九龙坡社险告〔2026〕第23号
章毓琴:
经核查,您于2001年2月27日再婚,不再满足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领取条件。因您未及时到社保经办部门申报,导致多领取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共计人民币37710元,大写叁万柒仟柒佰壹拾元整。我单位于2026年3月9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退款账户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西郊支行
账号:50001034100050200024
银行行号:105653010089
附言:(待遇退还人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工伤待遇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3楼社保中心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4月29日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履行偿还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义务催告书
重庆道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1月15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关于曹久德工伤待遇的《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决定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决定书的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曹久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291元、伙食补助费72元、鉴定费400元、医疗费3284.29元,共计37047.29元。现我中心未收到你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料,你单位至今亦未履行偿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特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在收到本催告书的十日内履行偿还义务,否则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附:【户名: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账号:3100082129201023783,开户行:工行巴南鱼洞支行】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