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九龙坡社险追字〔2026〕第027号
森博家居(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职工管成武于2022年7月1日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因你公司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公司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而你公司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你公司未依法支付该职工相关工伤待遇,我中心依法审核并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你公司职工管成武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1810.9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人民币41810.97元。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追偿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2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九龙坡社险追字〔2026〕第028号
九龙坡区守锡金属材料经营部:
你公司职工徐银全于2023年4月24日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因你公司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公司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而你公司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你公司未依法支付该职工相关工伤待遇,我中心依法审核并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你公司职工徐银全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2187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人民币121875.00元。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追偿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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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九龙坡社险告〔2026〕第034号
广东丰德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余传贵于2021年11月12日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因你公司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公司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而你公司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你公司未依法支付该职工相关工伤待遇,我中心依法审核并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你公司职工余传贵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7202.00元。
现我中心向你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我中心先行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人民币67202.00元,向我中心偿还,并将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西郊分理处
账号:50001034100050200024
如你公司对上述偿还款项有异议的,请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果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处理或不支付,我中心将采取相应措施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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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九龙坡社险告〔2026〕第035号
重庆银木莊美装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职工张润民于2020年4月24日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因你公司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公司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而你公司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你公司未依法支付该职工相关工伤待遇,我中心依法审核并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你公司职工张润民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6327.50元。
现我中心向你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我中心先行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人民币56327.50元,向我中心偿还,并将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西郊分理处
账号:50001034100050200024
如你公司对上述偿还款项有异议的,请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果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处理或不支付,我中心将采取相应措施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2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九龙坡社险告〔2026〕第036号
重庆帆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代伟于2024年1月15日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因你公司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公司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而你公司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你公司未依法支付该职工相关工伤待遇,我中心依法审核并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你公司职工代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7229.91元。
现我中心向你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我中心先行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人民币67229.91元,向我中心偿还,并将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西郊分理处
账号:50001034100050200024
如你公司对上述偿还款项有异议的,请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果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处理或不支付,我中心将采取相应措施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