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南阳润鑫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南阳润鑫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润鑫祥公司)的债权人:
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润鑫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度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润鑫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6月1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场20号楼921室,联系人李弈贞:13733102311,王路:1753777166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利息计算至2026年4月17日),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润鑫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润鑫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阳润鑫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债权申报通知书
龙岩市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申报人:
2026年4月30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虬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作出(2026)闽08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龙岩市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兴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6年5月12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为龙岩市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依法负责亿兴公司的清算事务。
清算组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清算组的各项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债权债务,并依法处理清算相关事宜。为保障清算程序依法、公正、高效进行,维护全体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间:龙岩市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即2026年7月5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期满未申报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申报要求及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债权申报人是单位的,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申报书,列明申报人基本情况,并说明债权产生的依据、金额及担保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代理人的须有委托书并载明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债权发生的依据,如合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等;
4.债权申报人已履行合同的依据,如汇款凭证、送货单等;
5.债权金额计算清单(对账、审计等情况)。
(二)债权申报人是自然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申报书,列明申报人基本情况,并说明债权产生的依据、金额及担保情况等;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须有委托书并载明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债权发生的依据,如合同等;
4.债权申报人已履行合同的依据,如汇款凭证、送货单等;
5.债权金额计算清单(对账、审计等情况)。
债权申报人若主张债权享有优先权(抵押权、质押权等),或者主张保证担保债权的(区分担保追偿与担保预追偿),应当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主张取回权或者抵销权的,应当另行提交取回权或者抵销权申请书,并且比照债权申报的要求提交证据材料。
单位的申报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自然人的申报材料应当由申报人签名并按手印。
债权申报应是在法定期限内合法、有效的申报,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又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证据的,不予确认。
三、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申报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会大厦D幢8楼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许律师15880647150。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申报(建议采用)
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会大厦D幢8楼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邮编:364000;收件人:许律师,电话:15880647150。
原件资料应提供核对。
为节约大家的成本,建议债权人优先选择邮寄申报方式。为提高申报效率,债权人选择现场申报方式的,应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四、清算组提示
1.债权人申报债权可向清算组领取债权申报相关格式版本。
2.根据《关于办理虚假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在本案申报中捏造的债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
3.如有疑问,请与清算组律师联系。
许律师15880647150(微信同号)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会大厦D幢8楼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
五、龙岩市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本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请各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严格遵照上述要求配合清算工作。任何妨害清算程序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1.裁定书、决定书;2.债权申报表等材料。
龙岩市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南京轻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8日作出(2026)苏0102破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南京轻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能公司”)破产清算。经管理人调查,轻能公司职工债权情况如下:
序号 职工姓名 债权金额(元)
1 周峰 141,998.53
2 白建新 95,999.51
3 周志庆 58,233.65
4 应钱文 12,298.52
5 时佳琪 19,967.49
6 吕秀营 20,689.00
7 李永发 58,990.46
合计:408,177.16元
管理人现将轻能公司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职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6月6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1号明发新城中心05幢2单元1114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18761857792)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如职工在公示期内申请更正,但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依法可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南京轻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