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12号
荆州冠麻印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龙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156号),申请人张龙要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共计132728.96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6月4日15时到荆州市江津西路422号社保大楼3楼本委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9号
荆州沃立防腐科技有限公司:
徐福华等17人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2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仲裁决定书(荆劳人仲定字〔2026〕19-1号、荆劳人仲定字〔2026〕19-2号、荆劳人仲定字〔2026〕19-3号、荆劳人仲定字〔2026〕19-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堰仲裁委员会
公告
熊宗茂:
本委受理申请人十堰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6十仲立字第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0日和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0天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十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2024年9月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2024)苏0211破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睿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2024年8月28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睿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2024)苏0211破39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苏睿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睿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告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根据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3月2日裁定受理徐州亚威锅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六佳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亚威锅炉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州亚威锅炉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站南路1号绿地云创公馆2-412室,联系人:董兆强,联系电话:13338977798,联系人:邹玉龙,联系电话:1525207643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徐州亚威锅炉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10日9时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徐州亚威锅炉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8日
作废公告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日裁定受理徐州亚威锅炉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江苏六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亚威锅炉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203212100064)的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6年3月2日起作废、失效。
徐州亚威锅炉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