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9日 Wed

禁养犬伤人,饲养人应担全责

《文摘报》(2026年04月29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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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4月29日 Wed
2026年04月29日

禁养犬伤人,饲养人应担全责

  2025年9月14日,杨某饲养的大型杜宾犬突然失控,连续扑咬林某等人,受害者多为未成年人。这起事件造成多人受伤,共计产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000余元。事后,受害者家属就赔偿问题多次与杨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详细调查,确认杨某所饲养的大型杜宾犬属于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考虑到受害人多为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劝导杨某换位思考、主动担当,从而尽快化解矛盾。然而,杨某辩称,事发前,受害人存在“挑逗犬只”从而激怒了犬只发作的行为,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释法说,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发生烈性犬致人损害的情况,不论饲养人是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不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造成多人伤害,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报》4.14 曾庆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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