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8日 Sat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4月18日 09版)
s
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4月18日 Sat
2026年04月18日

公告

   公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远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劲松与被申请人江西远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涂清华)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公劳人仲案字〔2026〕34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72700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青年路11号老人事局三楼仲裁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公安县博安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程瑶与被申请人公安县博安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涂安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公劳人仲案字〔2026〕36号),申请人请求依法确认与你(单位)于2025年9月2日起至医疗期结束止具有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5月19日15时00分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青年路11号老人事局三楼仲裁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福生:

   本会受理申请人十堰市卓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十仲裁字第001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十堰市京东路交通银行8楼十堰仲裁委员会审理中心)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10号

武汉楚之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军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72号),申请人陈军要求裁决: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1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400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6月5日15时到荆州市江津西路422号社保大楼3楼本委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关于退回周德荣多领养老金的催告通知书

   广区机保稽字〔2026〕2号

周正东(家属):

   我中心于2025年9月10日向你公告送达了关于退回周德荣多领养老金的追回决定,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退款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发放给周德荣的养老金待遇2525.49元退还我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分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2316 0002 2921 9501 728

   附言:退还周德荣多发养老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3.逾期仍未退款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

   电话:0826-2230879

   收件人: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退管股

   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2026年4月9日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劳动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贵州红岩鼎顺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何发伟、罗涛等21名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承建的安顺行知高级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涉嫌拖欠劳动报酬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核实相关情况,我局依法需向你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并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市人社监询字〔2026〕9号)。

   经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派员持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下列地点领取上述法律文书:

   领取单位: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

   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事处9006办公室

   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调查询问,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