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拒接离职同事工作的职工,公司违法
2023年3月22日,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管宋某通过公司内部邮件正式通知职工李清(化名),要求其自即日起接手离职职工刘某的电商订单业务。李清于次日回复“收到”,但随后便第一时间与主管沟通,以自身工作较忙、无法兼顾为由,请求公司安排其他人员暂时接手该部分工作。
此后,双方就工作安排多次沟通。李清明确表示,自己工作量已饱和,2023年3月刚接手另一名离职职工的餐饮订单后,对接销售人员从18名增至52名,工作压力大幅增加,若再接手电商订单,既超出合理负荷也无法保证工作质量。但公司坚持认为,安排合理合法,李清的拒绝属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2023年6月21日,公司以李清“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规定,拒绝正常工作安排”为由,向其正式发送辞退通知书,单方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李清于2023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3万元。仲裁裁决确认李清与公司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李清的其他仲裁请求。李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清确实存在拒绝公司工作安排的情形,但该行为不足以构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余元;驳回李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人日报》4.2 赖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