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5日 Wed

视频发布者须尽核实义务

《文摘报》(2026年04月15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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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4月15日 Wed
2026年04月15日

视频发布者须尽核实义务

  当前,AI技术快速发展,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使用生成式AI发布内容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

  原告系从事直播业务的机构,旗下某主播不幸离世后引发公众关注。被告通过其社交平台账号发布标题为“某主播离世#养生#健康#养生就是养健康#创业#营养品”的视频,内容称某主播“一直靠着吃药喝酒硬撑、失眠焦虑”“每日直播15小时、深夜背台词”“随身携带抗抑郁药,谎称润喉糖”“医生要求休息治病,遭团队催促直播”等。原告认为上述内容虚构事实、贬损机构声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已删除涉案视频,并辩称视频文案非本人原创,系通过AI生成,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发布的被诉视频提及的“某主播”为原告旗下签约主播,据此可以认定视频中所称“某主播”的“团队”指向本案原告。被告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使用者,在利用AI生成内容制作并发布视频时,依法负有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核实的义务。涉案视频发布后,已有多名网友在评论区对原告作出负面评价,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综上,被告发布涉案视频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通过其社交平台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北京青年报》4.7 范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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