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立体车库发生事故谁担责
《文摘报》(2026年04月15日 03版)
小区立体车库发生事故谁担责
某小区车库为立体停车场,胡先生驾车回到小区,未注意到尚未停车完毕的张女士,便在车内探出手操作车辆升降装置按键,导致张女士右小腿蹭伤,车辆左侧门损坏。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胡先生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各项损失共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交通管理部门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故依据现有证据判定各方责任,对车辆的维修和交通损失情况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付。胡先生在停车过程中,没有下车观察车库情况,如其他车辆是否停放完毕、车内是否停留相关人员等,便径直在驾驶位操作停车按钮,疏于观察,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运行、使用情况较为复杂的立体停车库的管理方,应尽到勤勉管理的责任,向业主就设备的规范使用、车库使用时的安全隐患进行提醒和说明,不能以业主自行操作的日常习惯等借口减轻自身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也应对事故发生承担相应责任。对张女士而言,在打开车门前未对周围情况进行充分观察,另外她停放车辆后,有近1分钟时间未离开涉案车辆,增加了此间其他人操作停车键导致停车位升起的几率乃至发生事故的风险,因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涉案车辆为张女士和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实际驾驶人张女士的责任应作为原告自身的过错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过错,法院酌定胡先生承担7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张女士自担1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胡先生和物业公司分别赔偿3.6万元和1万元。
(《北京日报》4.8 贾兆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