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转走的钱是“还债”
还是“财产转移”
2022年1月,被继承人张某丙的生命走向了终点。在他去世的前一天,妻子王某从其银行账户中,将60万余元转给了自己的妹夫李某。
这一举动,引起了张某丙与前妻所生子女张某甲、张某乙的质疑。他们认为,父亲尚在病危,继母王某此举显然是在转移属于父亲的财产,意图减少他们作为子女可继承的遗产份额。多次沟通无果后,兄妹两人将王某和李某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王某辩称,这笔转账是为了归还妹夫李某的购房款。她解释,2017年,李某想购买她名下的一套房屋,曾分多次从新疆携带大量现金来沪交给她,累计约55万元。因为自己不太会操作银行卡,便将现金存放在家中,直到2018年才存入银行。后来因丈夫病重,房屋一直没过户,在丈夫去世前,她觉得应该把这笔钱还了,于是就连本带息转给了李某。
法院对证据和陈述进行了严格审查。关于60万余元存款的性质,法院明确,这笔存款产生于王某与张某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医院的《死亡小结》记载,张某丙在去世前两天入院时,已处于意识不清状态。妻子王某单方面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出,显然无法认定为是基于张某丙的真实意愿。
针对被告王某和李某关于“购房款/借款”的解释,法院审查发现,双方声称有大量现金往来,但对于如此大额的资金流转,却无法提供任何借条、收据或转账记录等书面凭证。李某的收入水平与其所称的数十万元出借能力明显不符。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某需将张某甲和张某乙可继承的钱款部分予以返还。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民晚报》3.14 赵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