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藏猫腻,空手套现获刑
《文摘报》(2026年03月25日 03版)
2021年,林某先后注册两家公司,主营汽车销售业务。同年9月,天津某公司需采购一辆越野车,经人介绍联系到林某。林某谎称有现车,将客户带至某汽车城,用借来的同款车辆供其验车。客户信以为真,将一张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林某。林某收到票据后随即转手套现,却始终未交付车辆。
2022年4月,广州某公司向林某支付35万元订金采购50辆网约车。林某仅将15万元转给中间商“找车”,经多次催讨,仅勉强支付8辆车款,后林某又以“有新款现车”为由诱使对方追加支付160万余元。还以“加价”为名再骗3万余元。
短短一年间,林某先后骗取天津、南京、广州、成都等地多家合作单位的购车款及借款2000万余元。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林某名下公司并无规模化采购车辆能力,其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约,所收款项大部分被用于购买奢侈品、偿还个人债务及高消费。鉴于林某系累犯,该院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
2024年10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五家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2000万余元。林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义网 3.17 孙羽中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