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赋的“载事”与“载言”
《文摘报》(2026年03月18日 06版)
扬雄以“事胜辞则优,辞胜事则赋”评判汉赋,指出其以辞掩事的弊端。他以司马相如《大人赋》为例,批评赋欲“讽”反劝,原因有三:一是赋重修辞,词语堆砌,如《洞箫赋》连用三十余连绵词;二是赋多名物铺陈,如《上林赋》罗列数十种果木,眩人耳目;三是赋重仪态描写,如《大人赋》《东都赋》以仪态代礼事,致“辞胜事”。
汉赋载事多显于游猎、郊祀、京都题材,如《七发》《子虚赋》详述田猎本事;载言则多见于言志赋,如张衡《思玄赋》抒发议论。模式上,汉赋或先述史事后发议论,如扬雄《河东赋》历述先王事迹以寄讽喻;或先娱戏后奏雅,如《上林赋》极写游猎之盛,终归节俭之论,形成“曲终奏雅”的书写传统。
汉赋兴盛与宫廷“献赋”制度相关,赋家为“言语侍从”,其赋旨在陈王言、述王事,以合“礼职”。赋家用经“取词”如扬雄《羽猎赋》引《左传》,“取义”如张衡《思玄赋》借《左传》史事讽谕宦官,皆围绕汉廷礼制建设。东汉后,赋作渐重句法对仗,如刘勰论“言对”“事对”,赋体从宏大叙事转向技巧追求,失却汉赋用经载道的时代精神。
汉赋之“载事”与“载言”,既是修辞策略,也是礼制表达。其兴衰折射出汉代文学从经世致用到技艺化的转变,亦见赋体与时代精神的共振与疏离。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 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