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行政执法文书公告送达
石岳文:
石岳文于2025年2月22日在青岛滨海学院-3号门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立案查处。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25]第202500689号),决定罚款10000.00元。在法定期限内,你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25]第202500689号)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如下: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1.《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25]第202500689号)中所作出的对石岳文罚款10000.00元;2.对石岳文加处罚款10000.00元。
因《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黄综法催字(2025)第202500689号)无法通过前置程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你方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亦未履行催告内容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117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2-86972708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1日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江西影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或其亲属)邓科胜于2026年2月25日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由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江西影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或其亲属)江海秀于2026年2月25日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由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江海秀:
你(单位)于2026年2月25日提交江海秀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邓科胜:
你(单位)于2026年2月25日提交邓科胜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南兴综执监理字〔2026〕1号
广西烨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拖欠龙建伯6000元工资、龙彩雪6700元工资、田应章8937元工资、吴国汉8000元工资、黄振基6000元工资、田应美5000元工资、蓝祖思6000元工资、韦国勇12000元工资、韦礼物2690元工资、黄绍金19266元工资、黄俊79000元工资、韦佩龙3514元工资、邓庆绿3769元工资、韦万元6375元工资、覃俊杰5330元工资、韦伟学5845元工资、黄将31400元工资、黄红谋22120元工资、韦海谋22012元工资、梁贵林3000元工资、潘印杰4000元工资、肖庆胜8000元工资、李祥体4400元工资、杨桂春11854元工资、杨广已3000元工资、杨广定3000元工资、黄仟福9000元工资。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依法支付龙建伯6000元工资、龙彩雪6700元工资、田应章8937元工资、吴国汉8000元工资、黄振基6000元工资、田应美5000元工资、蓝祖思6000元工资、韦国勇12000元工资、韦礼物2690元工资、黄绍金19266元工资、黄俊79000元工资、韦佩龙3514元工资、邓庆绿3769元工资、韦万元6375元工资、覃俊杰5330元工资、韦伟学5845元工资、黄将31400元工资、黄红谋22120元工资、韦海谋22012元工资、梁贵林3000元工资、潘印杰4000元工资、肖庆胜8000元工资、李祥体4400元工资、杨桂春11854元工资、杨广已3000元工资、杨广定3000元工资、黄仟福9000元工资;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1日
关于履行偿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费用的公告
重庆道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曹久德相关工伤待遇费用,我中心依照本人申请,已向曹久德支付工伤保险费37047.29元。现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费用37047.29元(大写:叁万柒仟零肆拾柒元贰角玖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支付欠款,户名: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银行账号:3100082129201023783;开户银行:工行巴南鱼洞支行。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或邮寄送达,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视为送达此通知书。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