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1日 Wed

是“免费领养”还是“分期付款”

《文摘报》(2026年03月11日 03版)
s
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3月11日 Wed
2026年03月11日

是“免费领养”还是“分期付款”

  2025年3月,家住江苏的李某通过网络平台与辽宁某宠物公司签订了一份名为“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的文件,其中约定李某可从该公司免费领养一只宠物,但需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该公司网上商城购买指定商品,每期付款289元,共24期,全部付清后才算完成“认养”。协议签订后,李某支付首期款289元,该公司向其邮寄了宠物,但李某收到宠物后未再按约定支付任何款项。

  因李某长期拖欠款项,宠物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要求李某退还所领养的宠物,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但核心约定实际是李某需通过长期分期付款购买商家指定商品,以此换取宠物的饲养权,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捆绑销售模式,双方实际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涉案宠物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此外,法院查明,该宠物的市场价格为3000元,而宠物公司主张的5000元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明显不合理。

  针对宠物公司提出的“退还宠物”诉求,从防止损失扩大、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法院作出了不予支持的认定。办案法官表示,结合宠物交易的行业习惯,消费者更倾向于从小饲养,市场上流通的宠物也大多是动物幼崽,待本案执行完毕时,涉案宠物已成年,再次出售难度较大。此外,双方住所地相距数千公里,若强制李某退还宠物,将产生高额运输成本,且活体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死亡、疾疫等风险,会进一步扩大双方的损失。

  综上,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某宠物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协议,李某向该公司支付宠物价款3000元。

  (《法治日报》3.4 韩宇 张嗣博)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