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1日 Wed

“全新原装”变“拆包重装”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文摘报》(2026年03月11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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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3月11日 Wed
2026年03月11日

“全新原装”变“拆包重装”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024年7月,中国香港某电子公司通过邮件向江苏某公司发出采购订单,求购特定型号芯片。在订单及后续沟通中,前者反复强调,货物必须符合“全新原装正品”“原包原标未拆未开”“不漏气”等要求,并指出“如非全新原装全数退货”。江苏某公司接受对方全额预付的货款,并依约发出了货物。

  然而,货物运抵中国香港仓库后,经查验发现所有芯片的外包装均被开包并重新封口,部分芯片存在漏气现象。购买方提出异议,多次沟通未果后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辩称拆包检查并重新真空封装是出于确保产品质量的善意,符合行业操作惯例,且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也可证明重新封装未影响芯片本身质量。

  法院审理后认为,采购订单显示,供应商必须保证芯片为全新原装正品,货物无翻新、拆机、划痕、破损、变形、氧化等情况。双方工作人员在付款前后也多次沟通确认,要求产品原包原标未拆未开、不漏气。再结合双方在购买散包芯片时的沟通记录,足以证明在案涉芯片产品买卖中,是否有原包原标、是否是全新未开包是影响产品价格和后续出售的重要标准。而被告公司在交付案涉芯片前对全部芯片进行拆包再重新封装,该行为违反了采购订单中有关货物为全新原装正品、必须为原厂标准包装的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退款,原告退货。

  承办法官表示,在精密电子元器件跨境贸易中,“全新原装”不仅是品质的保证,更是市场的定价基础,本案供应商擅自拆解原包装并重新封装的行为,即便未损及芯片本身,也构成根本违约。

  (中国法院网 2.10 王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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