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一辆越野车从深圳开往新疆。只坐4人,费用AA,单程费用大概1500元……”此前,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一则招募旅行队友的帖子,写明从广东深圳前往新疆共计32天自驾游的具体行程安排、用时、线路、费用平摊等内容。
赵某看到网帖后通过微信与张某取得联系,表示有意加入。出发前,张某多次通过微信与赵某确认行程和费用。其间,张某向赵某发送《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载明“本次活动的形式为均摊制……如有参与者中途离队,应提前告知团队成员,并自行承担离队后的一切安全与责任问题”。赵某对上述约定均无异议。
包括张某、赵某在内的4人团队自驾抵达新疆库车市后,按计划进入乌孙古道徒步7天。途中,赵某因体力不支自行离队,未按约定抵达集合点,后取回行李退出旅行。张某认为赵某的中途退出增加了其他成员的旅行成本,要求其支付回程费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仍未达成一致。
因“旅游搭子”提前脱队,原定的旅行时间缩短了9天,其他人改乘飞机返回。返回后,张某要求赵某支付旅行产生的车辆损耗费、提前脱队违约金等费用。对此,赵某未予理会,张某遂诉至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网帖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赵某对张某发布的行程表示同意,对张某发送的《声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同意行程安排,并接受《声明》中载明的条款约定。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处赵某向张某赔偿损失合计2600元,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人民网 1.22 亓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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