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网店卖的这款毛绒玩偶是假冒的,我们没给这家店铺授权过。”2023年7月,某博物馆工作人员报警,称其朋友在电商平台以正品五分之一的价格购得该玩偶,而这款玩偶是博物馆自主研发的文创产品,仅通过官方渠道销售,任何第三方店铺售卖的均为假货。
立案侦查后,警方通过追踪电商平台数据等,很快锁定了网店实际经营人李某,并掌握了其生产销售仿冒玩偶的完整链条。李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据李某交代,因见该玩偶在网上销量较高,他便决定仿制售卖牟利。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该仿冒玩偶的销售额共计15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该案移送至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专业鉴定,认定涉案毛绒玩偶与某博物馆正版毛绒玩偶构成“实质性相似”,属于该作品的复制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仿冒毛绒玩偶,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近日,经虎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检察日报》1.13 王歆瑶 步青芸)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