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法国人保罗·拉菲特在投资小制片公司和放映院线的基础上创立艺术电影公司,专事真实故事和名著改编的影片制作,这可视为“艺术电影”新名词的首次亮相。虽然“艺术电影”可以看作是电影与艺术的联姻,但本质上或可作为特定群体为谋求市场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策略”。
“艺术电影”概念最初只是作为商业噱头,其商业性亦成为美国早期电影的借鉴资源之一,随后“艺术电影”这一概念经由欧洲的电影理论家及电影流派的探索,内涵和外延得以拓展。这一时期的相关实践使“艺术电影”由对单一的故事叙述扩大到对电影表意的探索,其表现内容也由“奇观”的展示扩大到“情绪的真实”,逐渐在早期形成集商业噱头与艺术探索为一体的“复合单数”概念。
尽管由欧洲所确立的“艺术电影”于20世纪初便在日本开始传播,“文学作品电影化”的创作方式也在日本发展为“文艺映画”的类别,但是,它对日本电影的影响是间接的。作为日本电影“独立性”与“民族性”双重探索的产物,除了相较欧洲“艺术电影”盛行的时间要晚得多,“文艺映画”概念的迁衍、裂变也存在滞后性,其中纠结着传统与现代、自律与他律、内源性与外源性的复杂勾连。
相较于西方“艺术电影”和日本“文艺映画”的早期创生与发展过程,中国“文艺片”的发展历程因特定的时代语境显得更为复杂。“文艺片”早期概念的涵化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鞍型期”特征。一方面,域外电影、词汇的跨国旅行以及传统文学等构成概念发生的“经验”基础;另一方面,概念形成过程又受到商业利益、文化运动和政治因素的多重影响,从而在20世纪20至40年代之间形成兼具商业性、教化性、政治性的“复合单数”概念。值得肯定的是,以“文艺”介入电影的途径,也为后世所谓的“文人电影”提供了重要镜鉴。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王杰泓 熊传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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