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晚上,未成年人小井在浙江省象山县某学校附近驾驶电动车时,撞倒了步行的陈阿婆,致使其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陈阿婆的丈夫陆某发、儿子陆某顺以及小井的母亲张某某相继赶至现场,联系救护车将陈阿婆送往医院救治。
其间,张某某打听到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产生的费用无法申请医疗保险报销,便找到陆某发父子商量,请求他们在陈阿婆住院治疗期间隐瞒交通事故的事实,谎称是摔倒受伤,并以此为由申请医疗保险报销,她承担剩余费用。
考虑到陈阿婆伤势严重,陆某顺担心张某某事后反悔,于是选择先报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经认定,小井负事故全部责任。责任明确后,陆某发父子同意了张某某的请求,在医生询问受伤原因时隐瞒了陈阿婆被他人撞伤的事实,谎称是摔伤住院,无第三方责任及赔偿。2023年5月至6月,陆某发父子用陈阿婆的医保卡结算,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2.3万余元。
2025年9月9日,象山县医疗保障局发现陆某发父子明知陈阿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却仍使用医保报销,遂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线索。同日,公安机关对陆某发、陆某顺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9月22日,陈阿婆向医保中心退回全部外伤报销款。
案件被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后,办案检察官发现,向医院隐瞒交通事故的建议是张某某提出的,陆某发和陆某顺则明知交通事故不能用医保结算,仍谎称陈阿婆在家摔伤并进行报销,3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谋骗取医保基金。陈阿婆因不知情不宜认定是共犯。
近日,经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陆某发、陆某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日报》12.20 蒋杰 方芳 许谈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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