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宋某入职一家公司,成为董事长周先生的专职司机。因工作细致认真,他很快赢得老板信任。2023年2月,公司计划购置一辆商务车,周先生便将购车事宜全权交由宋某负责。
起初,宋某确实按流程对比不同车店的报价,可在准备汇报时,一个贪念在他心中滋生:“要是适当‘加价’报批,把多出来的几万块自己留下,应该没人会发现吧?”带着这份侥幸,他虚构“需加价19万元才能提车”的理由,向周先生汇报。对此,周先生未经核实便签字同意,宋某由此轻松获利数万元。
在后续购车过程中,宋某又编造“进口车需缴纳关税”“车辆需额外装潢”等理由,不断向老板申请款项,并将钱款转入个人账户。不到三个月,宋某已侵吞公司资金40万余元。
当公司计划采购第二辆车时,宋某策划了更隐蔽的操作。他先以“购买汽车配置”为由,让老板签下一张1000元的用款单,随后私自将金额改为“100万元”,再利用篡改后的用款单向财务申请转账。由于单据上有公司老总签字,财务未察觉异常,百万元巨款再次落入宋某手中。
2023年8月,周先生在查看两张分别为50万元的“装潢服务费”和“代理费”发票时,心生疑虑并立即召集财务对账。在证据面前,宋某无法继续隐瞒,便主动坦白了自己侵占钱款的事实,投案自首。
近日,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新民晚报》11.14 赵菊玲 汪百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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