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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10月01日 星期三

    加盟商“跑路”,消费者损失谁赔

    《 文摘报 》( 2025年10月01日   03 版)

        2021年6月,郑先生在苏州某商场M品牌加盟店签订合同,以2.4万余元购买家具并全额付款,合同加盖加盟商C公司公章。然而,家具迟迟未发货,也无任何工作人员联系郑先生。

        2024年9月,郑先生发现该门店已人去楼空,加盟商C公司彻底失联,而品牌方M公司则以“加盟店独立经营”为由拒绝担责。多次维权无果后,郑先生将加盟商C公司及品牌方M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C公司系M公司加盟商,双方签订的《经销商协议》约定C公司经M公司授权使用其品牌经营体系的经营资源,并在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业务,M公司负有门店巡查、投诉监督等管理义务,且C公司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M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履行监管义务的证据,对C公司经营异常、提前闭店等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干预。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M公司与C公司的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二者之间成立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许人对消费者损失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消费者请求特许人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M公司消极不作为与消费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最终判决C公司退还郑先生货款2.4万余元,M公司对C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 9.20 刘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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