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是重要自然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被誉为“地球之肾”。
根据《湿地公约》,广义上的湿地不仅包括所有湖泊和河流、地下蓄水层、沼泽、湿草甸、泥炭地、绿洲、河口、三角洲和滩涂、红树林和其他沿海地区、珊瑚礁等,还包括鱼塘、稻田、水库和盐田等。
我国湿地分布广、类型多,区域差异显著。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水面)、沟渠、浅海水域等,都属于湿地。
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健康、食物供应、旅游和就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据估计,全世界有超过10亿人依靠湿地为生。全球湿地每年提供的健康、福祉和安全等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高达47.4万亿美元,守护湿地就是守护人类本身。此外,湿地能吸收二氧化碳,有助于减缓全球变暖和减少污染,因此获得“地球之肾”的美誉。
为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府间合作,1971年2月2日,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湿地公约》。该公约正式生效以来,经过几十年发展,其缔约方现已发展到172个国家。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
目前,我国共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认证国际湿地城市22个、认定58处国家重要湿地和1205处省级重要湿地,初步构建起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光明日报》8.9 姚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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