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何某通过某公司运营的Y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单购买了亲子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并线上支付了2023元。产品推广页面载明,预约有效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退订规则为未核销支持全额退款。
一天后,何某发现某公司运营的另一微信小程序在推广同一亲子度假村项目,且有会员价,一晚仅1元。何某致电某公司客服,向其确认1元1晚的度假村海景房套餐是否真实有效,得到肯定答复。何某随即通过该小程序下单,并线上支付2元。
随后,何某带家人根据预定时间成功入住海景房后,在网上操作取消在某公司Y商城小程序上的订单并申请退还2023元,却被某公司拒绝。某公司解释,何某所提交的两个订单,一个是Y商城购买的订单,也称代金券,该套餐可以预订特定酒店房间连住两个晚上;另一个订单是选择了入住时间后形成的具体入住单,2元订单是2023元订单的附随订单。双方协商不成,何某诉至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在其运营的两个不同的微信小程序上推广同一酒店产品,两者的单价、享受条件和优惠程度完全不一样。何某根据某公司的宣传和标价先后以2023元和2元的价格下单购买了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入住服务,某公司收取了何某相应订单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两个不同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
何某要求某公司退还未消费的订单金额2023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判决商家退还未消费的2023元订单款项。
(《人民法院报》5.8 李倩 邱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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