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健身中心提供实弹射击体验等游戏项目,活动场所分为游戏区和休息区。由于游戏项目存在一定危险性,中心要求所有进入游戏区的人员均需佩戴安全防护设备。
贝某陪孩子来游玩,选择了发射吸水弹枪项目,孩子进场游戏。活动结束后,多数游戏参与者离场,游戏区域仅剩教练、贝某的孩子及一名未成年人小马。贝某没有佩戴防护设备,便进入区域寻找孩子,过程中未被提醒或阻拦。
当时,小马在教练指导下清理枪内余弹。小马发射的一枚吸水弹击中墙壁后反弹打到了贝某,导致贝某左眼及面部受伤。
贝某认为,健身中心和小马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而健身中心表示,已尽到了安全事项告知及管理的义务,不应担责。小马的家长表示,贝某没有做好防护才受伤,小马不应担责。协商未果,贝某诉至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健身中心对贝某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责任,贝某自负30%的责任,小马及其监护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日报》5.8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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