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的道论体系
韩非建构的道论体系,源于黄老之学,成就于“法治”思想。韩非的道论体系是有别于道家与其他先秦法家的,其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建构起了道法体系的思想范式,最大的成就乃是形成了中国古典法学的一种形态——道法学。
道法学,顾名思义,就是以道为基础的道法之学。韩非道法学的核心要义就是“因道全法”。
具体来看,韩非道法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以道为常,以法为本”的法治思想。道与法成为君主治国必须遵循的两大法则。第二,由“因道”转向“因人”的民本“法治”思想。韩非认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而且,“法治”要做到“不逆天理,不伤情性”。“法治”的目的在于利民,法治的实施必须遵循天理和人性。第三,由“守道”转向“守法”的以法限君权思想。法遵循道,因此,君主守道与守法具有一致性。第四,道理论下的与时俱进的“法治”思想。道理论认为道具化为理并融入每一个事物当中。理使得万物遵循“与时生死”的规律,法也应与时俱进。第五,由“道无私”转向“法不阿贵”的平等思想。老子提出“道法自然”和“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观点,庄子认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在此基础上,韩非提出了“法治”平等思想。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 冯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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