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社会是相当晚近才形成的新生社会形态,数字化生存是一种生活新样态。为了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跨越“数字鸿沟”“数字陷阱”并走出“数字沉迷”,不仅需要保障他们实现数字接入的各种必要条件以及通过完善法律政策确保其数字安全,还应当帮助老年人群体持续培养、不断提升元素养水平。元素养不仅涵盖了基本信息素养,而且还包括交互信息环境下数字化生存必需的新型信息素养。构建全龄友好的数字包容型社会,具体的技术与政策路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加强代际反哺、同辈互助、社会支持,助力老年人提升元素养水平。首先是要依靠子代家庭成员和亲友邻里实施“数字反哺”“数字互助”行动。其次,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帮助和支持老年人提升元素养水平。此外,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还应当引导和鼓励互联网企业、数字信息技术公司等开发适老化网页、智能手机、数据终端、APP应用,营造无障碍信息环境,激发老年人自主学习和使用数字信息技术的兴趣和信心。
将提升元素养作为老年人终身数字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积极利用数字时代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数字技术工具,搭建一批数字学习服务平台,尽力为老年人群体数字学习创造和提供各种机会、条件和设施,使他们能够及时更新数字信息知识,提升数字信息技能,学会在交互信息环境中开展参与式学习、在协同合作中进行信息创作和分享,提升老年人数字时代的社会参与水平。
着力提升老年人批判式反省意识能力以帮助规避“数字陷阱”,消解“数字沉迷”。全社会通过信息增强措施向老年人充分展示数字沉迷对生理和心理带来的健康风险与危害,帮助老年人自觉反思成瘾的风险,并意识到保护自己随生理机能退行性改变而不断减少的注意力资源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老年人自我控制能力,更好地在数字产品和服务市场上做出理性选择。
增强信息交互协同意识能力,提升老年人自我效能感,助其跨越“数字鸿沟”。引导老年人主动学习、了解数字信息知识,积极更新数字信息技能,培养老年人在面对数字信息技术及相关应用时的自我效能感。当然,还必须在数字环境中建立允许犯错、有效撤回的“容错型”信息交互协同机制,为老年人营造总体友好的数字参与环境。
(《甘肃社会科学》2025年第1期 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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