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冯某兵、汤某富、汤某伦从贵州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了贵阳市白云区某项目的部分工程,随后招募大量农民工施工。
在承包期间,三人用亲属身份信息假冒农民工,制作虚假工资表领取工资报酬,套取工程款挪作他用。该项目完工后,三人向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欠4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4万余元。
部分被欠薪的农民工到白云区人社局反映情况,该局多次督促三人支付工资,并于2024年8月7日向其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决定。责令改正期间届满后,汤某伦等三人仍未完全支付拖欠的工资。2024年9月10日,公安机关接到该局移送的线索后,随即立案侦查。三人到案后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主动支付了农民工工资。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白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三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今年2月,白云区检察院以冯某兵、汤某富、汤某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三人拘役四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日报》4.16 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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